伊州区国有农用地承包费调整工作属于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要求,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及时调整决策草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伊州区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承包费调整决策公布如下:
伊州区国有耕地、园地承包费由440元/亩·年调整为150元/亩·年;国有种植类设施农用地承包费由20元/亩·年调整为150元/亩·年;国有养殖类设施农用地承包费由20元/亩·年调整为120元/亩·年,于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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