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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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号 |
被处罚人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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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02号 |
哈密市振***发电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并处罚款213.17元 |
2025年7月11日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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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03号 |
哈密市伊州区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并处罚款539.91元 |
2025年9月2日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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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04号 |
哈密市顺***有限责任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并处罚款12980.32元 |
2025年10月21日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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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05号 |
哈密龙***集装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并处罚款1852.48元 |
2025年9月9日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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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06号 |
张*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
责令张*龙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0元 |
2025年10月22日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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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07号 |
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
责令李*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 |
2025年10月22日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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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08号 |
新疆祥***有限责任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并处罚款5977.13元 |
2025年11月10日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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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09号 |
哈密市哈***贤德物资经销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并处罚款11880元 |
2025年11月28日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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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10号 |
哈密市泰***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并处罚款15924.59元 |
2025年11月6日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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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11号 |
哈密市金***有限责任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并处罚款3124.8元 |
2025年11月7日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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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12号 |
哈密盈***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并处罚款4698.4元 |
2025年11月28日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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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13号 |
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没收鹦鹉实物4只,并处罚款20000元 |
2025年12月17日 |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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