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 附件2 | ||||||||
| 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许可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流程 | 申请材料 | 批准条件 | 备注 |
| 1 | 区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区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新政发〔2014〕4号) |
1.线上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办理 网址:http://dljz.mof.gov.cn 2.具体申报流程:登录互联网→搜索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注册→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申报上传所需申请材料→县(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证照→代理记账机构登录系统自行打印电子证照即可。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DF格式);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 |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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