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 附件2 | ||||||||
| 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许可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流程 | 申请材料 | 批准条件 | 备注 |
| 1 | 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告知承诺制: 1.申请; 2.受理及许可; 3.现场核查。 非告知承诺制: 1.申请; 2.受理; 3.现场检查; 4.许可。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场所平面布置图; 4.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消防安全制度;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1.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2.属于本消防救援机构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4.场所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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