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伊州区未开发利用土地围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4〕2号),现就《伊州区未开发利用土地围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维护良好城市形象,加强伊州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未开发利用土地围挡设置管理,切实解决未开发利用土地因无管护频繁遭受破坏,乱倒淤泥渣土和建筑垃圾等问题,既保障土地权属清晰、防范非法侵占、倾倒垃圾等问题又通过统一围挡标准改善市容市貌,同时配合文明城市创建、扬尘治理等工作,提升城市整体环境与安全水平。
二、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围挡设置应遵循政府统一领导、设置单位牵头负责、行业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同时围挡设置也应遵循“安全、美观、实用”的原则,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市容环境、场所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围挡类型。围挡设施材料应统一采用金属钢板,内设角铁架支撑,同时应满足强度稳定性要求、并设置排水设施,防止产生沉降变形。由区住建局指导建设单位进行围挡建设,确保围挡施工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建设完毕后由区住建局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围挡设置单位定期检查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修复和保洁。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围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围挡开裂、破损等问题,要求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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