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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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5-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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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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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伊州区功能型低速无人载具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推动伊州区辖区内功能型低速无人载具产业创新发展,规范开展功能型低速无人载具产业测试与商业示范,推进智慧交通建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印发了《伊州区功能型低速无人载具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实施细则(试行)》伊区政办发202525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727日,为加快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三部委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全国各省、自治区都有地州市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开始先试先行,新疆范围内已有喀什市、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高新区等地州市、区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结合伊州区快递、城市环卫等企业市场需求,为加快推动伊州区辖区内功能型低速无人载具产业创新发展,规范开展功能型低速无人载具产业测试与商业示范,推进智慧交通建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伊州区功能型低速无人载具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伊州区功能型低速无人载具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共八章3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章主要内容是组织机构职责,成立伊州区智能网联车产业发展工作,明确职责分工。

第三章主要内容是道路测试、商业示范主体的定义及备案条件;安全员的定义及符合条件;开展道路测试、商业示范的无人载具应符合的条件。

第四章主要内容是道路测试备案审查,由道路测试主体提交备案材料,联席工作组审查通过后,核发备案审查告知书,公安部门发放载具编码及标识,道路测试主体方可按照道路测试方案开展相应活动。

第五章主要内容是商业示范备案审查,商业示范主体在完成240小时或1000公里道路测试后,向联席工作组提交商业示范备案材料,联席工作组审查通过后,核发备案审查告知书,公安部门发放载具编码及标识,商业示范主体方可按照商业示范方案开展相应活动。

第六章主要是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管理,对进行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的主体,提出交通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出现违规操作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七章主要内容是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明确在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

第八章为附则,主要明确本细则有效期限为2年,由联席工作组负责解释。

五、预期效果

伊州区功能型低速无人载具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有效填补我区在功能型无人车领域政策制度体系的空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强化对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活动的监督管理,从备案审查、运行规范到事故处理,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有力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与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可以营造公平有序、安全可控的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吸引功能型无人车商业项目加速落地。通过推动技术迭代创新,加速无人物流、无人环卫等应用场景的规模化运营,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