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丁·斯地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伊区税通〔2025〕160号),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天,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伊区税通〔2025〕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伊区税通〔2025〕160号
赛福丁·斯地克: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通知内容:你于2017年6月在对哈密市伊州区新市区铁路27街1栋2门3层二手房交易中少缴增值税,请你如实申报。
限你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67号)缴纳税款。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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