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2月28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2025年2月非正常户公告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