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填报单位:伊州区妇联 填报人: 陈思月 联系方式:0902-2267236 填报日期:2026年5月13日 |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政策咨询电话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
伊州区妇联 |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
财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 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 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央级 |
救助对象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 |
10000元/人 |
|
|
|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 患病妇女向乡、村级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乡、村级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项目实施县级妇联。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定期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摸清本地区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申报人员信息,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级妇联、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地州市妇联。地州市妇联收集汇总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以及信息核实情况,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将本地区申投人员信息上报至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汇总、复核申报人员信息,将救助申报人数上报至全国妇联。全国妇联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各地救助人数,研究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拟定项目预算和执行协议等文件与省级妇联签订执行协议。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按照执行协议,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填报救助对象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加盖省级妇联及卫生健康部门公章,并附项目实施县级妇联收款账户相关信息统计表,报送全国妇联。 |
每批次 |
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 |
电话咨询:0902-2267236线下接待 |
|
说明:1.补贴项目范围为2025年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增减补贴项目; |
||||||||||||
新公网安备65220102000010号 [新ICP备05001902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2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