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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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依据 |
行使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部门职责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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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拒绝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实施,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伊州区统计局 |
政策法规室 |
区级 |
负责本级拒绝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的处罚 |
负责本级拒绝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颁布,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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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实施,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伊州区统计局 |
政策法规室 |
区级 |
负责本级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负责本级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颁布,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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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依据 |
行使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部门职责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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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统计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实施,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伊州区统计局 |
政策法规室 |
区级 |
负责本级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
负责本级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颁布,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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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实施,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伊州区统计局 |
政策法规室 |
区级 |
负责本级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
负责本级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颁布,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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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依据 |
行使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部门职责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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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2018年8月11日修订) |
伊州区统计局 |
政策法规室 |
区级 |
负责本级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
负责本级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颁布,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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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
行政 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实施,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伊州区统计局 |
统计监测中心 |
区级 |
负责本级经济普查举报有功的奖励 |
负责本级经济普查举报有功的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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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依据 |
行使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部门职责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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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 奖励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
伊州区统计局 |
统计监测中心 |
区级 |
负责本级经济普查表现突出的奖励 |
负责本级经济普查表现突出的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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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行政 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实施,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伊州区统计局 |
统计监测中心 |
区级 |
负责本级农业普查举报有功的奖励 |
负责本级农业普查举报有功的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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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依据 |
行使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部门职责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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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行政 奖励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
伊州区统计局 |
办公室 |
区级 |
负责本级农业普查表现突出的奖励 |
负责本级农业普查表现突出的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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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 奖励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
伊州区统计局 |
统计监测中心 |
区级 |
负责本级人口普查表现突出的奖励 |
负责本级人口普查表现突出的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5月12日由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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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依据 |
行使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部门职责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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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 奖励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
伊州区统计局 |
办公室 |
区级 |
负责本级统计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 |
负责本级统计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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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 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实施,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伊州区统计局 |
政策法规室 |
区级 |
负责本级统计工作举报有功的奖励 |
负责本级统计工作举报有功的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实施,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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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依据 |
行使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部门职责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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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方面的检查 |
行政 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实施,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伊州区统计局 |
政策法规室+ |
区级 |
负责本级对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方面的检查 |
负责本级对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方面的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
【规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经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4日第二次修订,自公布之日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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