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 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许可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流程 | 申请材料 | 批准条件 | 备注 |
| 1 | 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审核。 3.决定:决定是否给予办理。 | 1.安全评价报告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储存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6.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首次、延期)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
| 2 | 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1.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2.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1.零售点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2.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文件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 4.营业执照(长定点提供) |
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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