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3日11时18分许,西北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西北某有限公司“7·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西北某有限公司“7·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西北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翟某予以行政处罚;对西北某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王某予以行政处罚;对西北某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西北某有限公司、西北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翟某、项目副经理王某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梅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对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总监张某予以行政处罚;对某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某工程有限公司、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梅某某、安全总监张某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新疆某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郝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对新疆某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工程师金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对新疆某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新疆某有限公司、新疆某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郝某某、项目监理工程师金某某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甘肃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予以行政处罚;对甘肃某有限公司安全员杨某予以行政处罚;对甘肃某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甘肃某有限公司、甘肃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安全员杨某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西北某有限公司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召开安全生产警示会议,全面组织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修订完善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经理及分管领导现场履职要求,确保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常态化驻场监管。大幅扩充专职安全管理团队规模,全面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力量配置,实现作业面监管全覆盖。深化统一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多方协调会议机制,与各参建单位修订安全生产协同管理协议,明确交叉作业监管责任。全面部署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作业区域的实时动态监控,提升违章行为发现与处置能力。严格管控作业过程。深入开展工作票制度专项治理,全面规范作业票证管理流程,确保高危作业旁站监护制度刚性执行。系统性实施全员安全能力提升计划,通过沉浸式风险实训强化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
(二)某工程有限公司
扭转安全管理宽松软的现象。开展反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违章行为分级处置标准,强化对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明确一般违章、严重违章、红线违章三级惩处规则,实行违章连带追责机制。推行“安全绩效熔断制度”,将违章记录与项目评优、分包商准入直接挂钩,实施安全一票否决制。推行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实现班组事故警示的全覆盖,深化员工安全承诺机制。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部署作业现场监控系统,实现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动态监管。成立专职安全督查队伍,采取突击检查模式强化现场监管力度,确保现场作业安全,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新疆某有限公司
重塑监理的权威性。全面升级监理实施细则,增设安全管控强制性条款,强化对监理人员的履职考核与淘汰机制。建立监理指令“双复核”机制,所有停工令、罚款单需经总监和业主代表双签后生效。推行监理责任回溯制度,对隐患漏查问题开展溯源分析,倒查监理日志与现场实际情况的吻合度。实施“监理能力换证考核”,每季度开展法规标准闭卷测试,对不合格者暂停其执业资格。牵头组织“三方安全会诊”,联合业主、总包单位开展重大风险源联合辨识与防控方案论证。建立监理预警信息直报通道,对于系统性风险,直接向建设单位上级管理部门越级报告。
(四)甘肃某有限公司
革新安全培训模式。开展“沉浸式事故重现训练”,还原典型违章场景,组织人员进行实操干预演练。实施“一日安全官轮值制度”,每日抽选作业人员担任临时安全员,强化其自主管理意识。推行“班组安全里程碑”公示制度,在现场悬挂无事故作业天数倒计时牌,强化集体荣誉约束。根治麻痹思想这一顽疾。建立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机制,设立隐患举报奖励通道。严格执行岗前健康筛查制度,全面提升个体防护装备配置水平。
四、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在本起事故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工作建议
(一)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宣传教育,推动辖区内企业落实危险作业报备工作,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违章作业等行为。切实加强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所有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事故案例分析、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培训后要进行考核,确保人员真正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风险。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视频等媒体渠道,及时推送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7·13”事故评估工作组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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