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21时40分许,伊州区驻马店市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经伊州区人民政府批准,伊州区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等单位派员组成的“3·3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综合分析等调查取证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驻马店市某公司“3·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驻马店市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成立于2004年**月15日,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劳务分包等。
经查,该公司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符合规定,且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成立日期:2006年**月2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等。
经查,该公司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符合规定,且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事故场地及合同情况
2024年3月28日,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与驻马店市某公司签订《场地转租合同》,将场地出租给驻马店市某公司,用于预制梁施工及梁板存放。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与驻马店市某公司签订有《安全环保协议》《预制梁采购合同》。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31日20时许,驻马店市某公司模板施工班组的五名成员(模板施工班组长张某某,模板工易某某、易某某、易某某、余某某)前往预制梁场执行模板拆除任务。抵达预制梁场后,张某某指派易某某和易某某在模板内部拆卸连接缝隙的螺丝,张某某本人则负责移除每块模板之间连接的“销子”。余某某和易某某在外部操作卷扬机。
21时40分许,张某某拆除完第一块模板与第二块模板之间的销子后,站在第二块模板中,对外喊“往外拉”,余某某就在外面开始操作卷扬机往外拉第一块模板,位于第三块模板内的易某某听见“嘭”的一声,然后回头看见第二块模板将张某某压在里面,易某某就过去查看情况,发现张某某被模板砸中已经昏迷。
(二)应急救援情况
易某某与易某某尝试搬运第二块模板时遭遇困难,遂请求余某某与易某某协助。21时46分,余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进入模板内展开救援工作。四人利用千斤顶将模板抬起,随后将张某某移至第三块模板中央。余某某与易某某随后将第一块与第二块模板移出,22时20分左右,成功将张某某从模板中救出并抬至车上,送往医院接受治疗。22时40分,运送伤员车辆与120救护车相遇。23时40分许,120救护车抵达哈密市中心医院,医院立即对伤者进行紧急抢救。4月1日00时20分左右,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4月1日00时43分,余某某拨打110报警电话;01时06分,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接到110指挥中心通报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事故快报,并与区公安局赶至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能够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驻马店市某公司现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安抚工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接到事故报告后,各职能部门能够第一时间上报事故信息,并按照职责开展现场勘验、证据收集、询问谈话等事故调查工作。事故单位能够及时施救,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五)善后情况
2025年4月3日,驻马店市某公司与张某某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一)死亡人员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一)直接原因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驻马店市某公司模板施工班组未认真按照《30M箱梁预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模板施工班组在拆除模板作业时,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逐步分段拆除内模,将未拆除段第二块模板螺栓拆卸,在用卷扬机拆除第一块模板时,模板内部人员未撤出模板内部,导致在拆除第一块模板时,第二段模板突然垮落,砸中在第二块模板内部的张某某。
(二)间接原因
1.驻马店市某公司一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导致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意识淡薄;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负责人员未认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某工程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对驻马店市某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驻马店市某公司模板工违章施工作业的行为,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驻马店市某公司“3·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
4.代某某,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部长,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班组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对代某某立案调查。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驻马店市某公司。未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导致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对驻马店市某公司立案调查。
2.某工程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对驻马店市某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驻马店市某公司模板工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工程公司立案调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驻马店市某公司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2.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参加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对于违规作业的员工,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员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员工的违规行为。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施工设备和工具的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为员工安全作业提供保障。
(二)某工程公司
1.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重新梳理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无死角、无漏洞。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同时,建立安全管理考核机制,将安全管理工作与员工绩效挂钩,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进行严厉处罚。
2.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制定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对于新入职员工,要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工作要求后再上岗。
3.加强对承租单位的监管:定期对承租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同时,要求承租单位定期汇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其安全生产动态。
“3·31”事故调查组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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