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9时许,哈密市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干排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哈密市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7·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哈密市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7·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所涉及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的落实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哈密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哈密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哈密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哈密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某某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哈密市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厂长裴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哈密市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厂长裴某某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哈密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哈密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事故发生后,哈密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一是强化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增设安全督导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巡查制度。三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修订设备调试操作规程,增设“双人联锁启动”机制,严禁单人操作,在危险区域加装急停装置和物理隔离护栏。四是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重点学习《机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理论+实操”考核,未通过者严禁上岗。五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组织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配备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事故初期有效处置。六是注重从业人员“精气神”方面建设,对于表现及状态不佳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查问原因,不适合岗位操作的要及时劝离岗位、暂停工作或调换工种,同时积极为从业人员做好思想工作并排忧解难。
四、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定: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工作建议
(一)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操作规程等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重点核查“双人联锁启动”、领导带班等关键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偏差。
(二)健全激励约束体系。设立内部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争做“吹哨人”。同时,建立“安全生产红线制度”,对触碰安全红线、违规操作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强化制度刚性。
“7·29”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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