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印发<自治区地、县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内容的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联系包保责任,层层压实辖区矿山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矿山监管盲区。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对2025年下半年伊州区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及尾矿库政府部门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包保责任人及日常监管主体进行了调整。现将伊州区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及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单位及包保责任人名单予以调整并公示,包保责任人在培训或外出期间,相关责任由工作承接人承担。
附件1:
伊州区煤矿包保责任人名单
附件2:
伊州区非煤地下矿山包保责任人名单
附件3:
伊州区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名单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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