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哈密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哈密市第二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伊州区空气质量下降问题,未能从科学角度分析研判、客观实际看待问题、从事实出发解决问题(对应哈密市第二项)。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从科学角度分析研判空气质量下降原因,贯彻落实伊州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压实部门责任,确保伊州区空气质量下降得到有效遏制。
四、整改措施
1.针对伊州区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2024年2月底前制定印发《伊州区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对建筑工地、道路运输、餐饮油烟、工业排放等重点领域的整治,确保各类整治措施落实落细,2025年10月底前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2.清醒认识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预警提醒、巡查通报、督办约谈、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切实增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下大力气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五、完成情况
从科学角度深入分析研判空气质量下降原因,贯彻落实伊州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压实部门责任,确保伊州区空气质量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找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区域和点位,精准发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切实解决伊州区空气质量下降问题。按时完成“伊州区空气质量下降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截止2025年12月7日伊州区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41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0天,优良率为90.9%。相较2024年同期优良率88.0%,优良率提升2.9%。相较2023年同期优良率84.3%,优良率提升6.6%。空气质量下降趋势得到初步扭转。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02—2300335,传真:2300335。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02—2236068,传真:223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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