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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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4-0234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4-11-15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伊州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处置各类行政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现将伊州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以及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

二、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投诉举报程序

投诉人可以向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一)投诉人向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业务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处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法定时间内未处理或者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投诉人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执法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向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整改落实,并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区司法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令被监督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撤销行政行为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五、受理时间

     夏季时间:9:30—13:30   1600—20:00

     冬季时间9:30—13:30   1530—9:30

六、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

(一)伊州区直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区公安局: 0902—2272055 0902—2253597   

     区住建局: 0902223866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022234417

     区委网信办:09022310660

     区文体广旅局:09022238507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9022204120

     区审计局:09022234583

     区交通局:09022233328

     区教育局:09022232411

     区财政局:09022239301

     区人社局:09022232530

     区统计局:09022201825

     区卫健委:09022230764

     区委统战部:09022255003

     区民政局:09022258579

     区发改委:09022252007

     区医疗保障局:09022300173

     区农业农村局:09022231185

     区水利局:09022233648

     区商务局:09022253926

     区林业和草原局:09022232277

     区委机要保密局:09022200329

     区档案局:09022252841

     区委宣传部:0902226025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9022306069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9022239472

(二)伊州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09027191230

伊州区司法局

2024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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