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处置各类行政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现将伊州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以及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
二、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投诉举报程序
投诉人可以向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一)投诉人向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业务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处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法定时间内未处理或者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投诉人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执法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向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整改落实,并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区司法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令被监督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撤销行政行为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五、受理时间
夏季时间:9:30—13:30 16:00—20:00
冬季时间:9:30—13:30 15:30—9:30
六、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
(一)伊州区直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区公安局: 0902—2272055 或0902—2253597
区住建局: 0902—223866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02—2234417
区委网信办:0902—2310660
区文体广旅局:0902—2238507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902—2204120
区审计局:0902—2234583
区交通局:0902—2233328
区教育局:0902—2232411
区财政局:0902—2239301
区人社局:0902—2232530
区统计局:0902—2201825
区卫健委:0902—2230764
区委统战部:0902—2255003
区民政局:0902—2258579
区发改委:0902—2252007
区医疗保障局:0902—2300173
区农业农村局:0902—2231185
区水利局:0902—2233648
区商务局:0902—2253926
区林业和草原局:0902—2232277
区委机要保密局:0902—2200329
区档案局:0902—2252841
区委宣传部:0902—226025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902—2306069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902—2239472
(二)伊州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0902—7191230
伊州区司法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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