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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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5-0200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2025-10-16
  • 主题分类:

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

发布时间:2025-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湿地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管理评价。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造林绿化计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执行辖区内森林采伐限额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草原、湿地依法进行审核报批。负责林地管理,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管护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定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协助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野生动物狩猎证、林木种苗经营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运输和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区)境的审核、林木种苗经营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办理和发放。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查意见,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经营利用监管国家、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及其产品。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公园、草原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等设立、规划、建设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伊州区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权限负责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在权限内提出促进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改革意见。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林长巡林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关于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负责本级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拟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落实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林业、草原和湿地防火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使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申报林业、草原和湿地项目。落实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政策。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林果业技术推广工作。配合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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