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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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5-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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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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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许可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审批流程 审批材料 审批条件 备注
1 伊州区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一)网上申报:1.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陆完毕在页面上方位置选择区划(哈密市伊州区)→在区划下政务服务部门选择(教育局)→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2.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下方“个人中心”点击登录→登陆完毕点击“首页”选择区划(哈密市伊州区)→点击“我要办”→在“按部门”处选择(教育局)→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二)窗口申报: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区伊州区教育局窗口现场申报。
1.申请报告(查看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2.《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申请表》(查看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3.举办人身份证、从事教师职业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查看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4.民办教育机构名称核准(查看纸质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备案)表》(查看纸质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8.验资报告(查看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查看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10.房屋产权证明或一次性租期为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查看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11.消防合法手续(查看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提供举办者的身份证、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2 伊州区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延缓入学:1.家长提出申请;2.县级教育部门审批。
休学:1.家长提出申请;2.学校审核通过;3.县级教育部门审批。
延缓入学:1.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休学:1.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2.连续六周的请假条;3.修复学申请表;4.家长申请书。
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到校学习。
3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由伊州区教育局会同哈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州区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哈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火石泉车管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一)受理: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行政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预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将申请及材料送达至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初审;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出具书面理由。
(二)初审: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教育保障服务中心(校园安全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及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报材料分送哈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州区大队、哈密市伊州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征求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退回材料,并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并出具书面理由。(办理人:努尔艾合麦提·托合提)
(三)审查:哈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州区大队、哈密市伊州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向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反馈审查意见,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汇总后,出具审查意见书,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审批;审查不予通过的,由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退回材料,并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并出具书面理由。(办理人:努尔艾合麦提·托合提 时间:7个工作日)       
(四)决定:经伊州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由哈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火石泉车辆管理所核验、制证;未经同意的,由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并出具书面理由,退还申请及相关材料。(制证窗口:哈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火石泉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窗口 时间:5个工作日)
(一)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三)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五)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六)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
(七)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复印件);
(九)法人登记证书或办园许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驾驶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十二)驾驶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十三)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
(十四)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符合法定申领条件。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4 伊州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资格认定:生成证书编号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送达:制证后送达。
5.办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不包含临时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考试证明。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哈密市伊州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哈密市伊州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哈密市伊州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哈密市伊州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在哈密市伊州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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