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3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市伊州区客留恋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8月20日,在哈密市伊州区客留恋生活超市抽检豇豆,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客留恋生活超市购进的豇豆共计5公斤,从第十三师红星一场红星美凯龙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小棚A6-27处购进,销售价10元/公斤。该批次豇豆被抽样4.72公斤,剩余0.28公斤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50元。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客留恋生活超市在购进上述批次的豇豆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1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二、哈密市北郊路兴付果蔬商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8月17日,在哈密市北郊路兴付果蔬商店抽检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北郊路兴付果蔬商店购进的姜共计10公斤,从哈密市伊州区小孬果蔬批发店购进,销售价15元/公斤。该批次姜被抽样6.66公斤,剩余3.34公斤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50元。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北郊路兴付果蔬商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姜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0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三、伊州区江东商店销售的茯砖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8月25日,在伊州区江东商店抽检艾米热茯砖茶,经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江东商行购进的艾米热茯砖茶共计30块,从宣城艾得莱丝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销售价13元/块。该批次艾米热茯砖茶被抽样4块,店内已售出7块,剩余19块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390元。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江东超市在购进上述批次的艾米热茯砖茶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9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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