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6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州区丰盛市场小朱蔬菜粮油店销售的上海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5月24日,在伊州区丰盛市场小朱蔬菜粮油店抽检上海青,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丰盛市场小朱蔬菜粮油店销售的上海青共计15千克,从哈密市回城乡阿勒屯村菜农范全力处购进,销售价5元/千克。该批次上海青被抽样6.6千克,剩余8.4千克上海青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75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上海青共购进15千克,被抽样6.6千克,剩余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伊州区豫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6月5日,在伊州区豫财商贸有限公司抽检韭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豫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共计38千克,从伊州区东疆春市场海永辉蔬菜批发配送中心购进,销售价4.5元/千克。该批次韭菜被抽样3.15千克,剩余34.85千克韭菜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71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韭菜共购进38千克,被抽样3.15千克,剩余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伊州区丰盛市场老程粮油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6月27日,在伊州区丰盛市场老程粮油蔬菜配送中心抽检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丰盛市场老程粮油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姜共计16.84千克,从哈密市伊州区广东工业园区豫哥果蔬批发铺购进,销售价11元/千克。该批次姜被抽样6.615千克,剩余10.225千克姜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85.24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姜共购进16.84千克,被抽样6.615千克,剩余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四、哈密市文化西路燕燕商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6月14日,在哈密市文化西路燕燕商店抽检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文化西路燕燕商店销售的香蕉共计10千克,从新星市果然想你水果销售店购进,销售价8元/千克。该批次香蕉被抽样4.2千克,剩余5.8千克香蕉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8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香蕉共购进10千克,被抽样4.2千克,剩余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五、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姜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5月22日,在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抽检姜粉,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姜粉共计10千克,由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加工销售,销售价56.8元/千克。该批次姜粉被抽样2千克,剩余8千克姜粉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568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姜粉共生产销售10千克,被抽样2千克,剩余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六、哈密市伊州区广祥辉食品加工坊销售的凉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承检机构于2025年5月21日,在哈密市伊州区广祥辉食品加工坊抽检凉粉。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广祥辉食品加工坊加工销售的凉粉共计21千克,由哈密市伊州区广祥辉食品加工坊加工销售,销售价2元/千克。该批次凉粉被抽样2.1千克,剩余18.9千克凉粉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42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凉粉共生产销售21千克,被抽样2.1千克,剩余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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