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伊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哈密市伊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二、执法对象
本次监察共涉及11家工业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1、哈密市志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新疆瑞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新疆哈密水务有限公司
4、哈密市污水处理厂
5、哈密康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6、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
7、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
8、新疆汇通旱地龙腐植酸有限责任公司
9、哈密市美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0、哈密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1、哈密市中汇矿业有限公司
三、执法类别及检查内容
行政检查(工业节能监察),检查内容如下: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四、执法结论
经现场检查与资料核查,11家企业中,2家存在淘汰落后设备问题,其余企业符合节能管理要求。具体结果如下:
1.合规企业(9家):哈密市志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瑞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污水处理厂、哈密康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新疆汇通旱地龙腐植酸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美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哈密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中汇矿业有限公司
2.存在问题企业(2家):新疆哈密水务有限公司、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
问题描述:
新疆哈密水务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企业在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电动机8台,合计功率118.5kW,变压器2台,合计容量450kVA;
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企业在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电动机6台,合计功率337.5kW。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条款。
五、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电话:0902-2200223(区科工局节能与安全生产管理室)
地址:伊州区饭店路8号区科工局201室
哈密市伊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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