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保障范围
(一)保障对象
1.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人口(区民政局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住房困难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镇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3.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准入条件
1.在伊州区城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无住房。
2.家庭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公租房准入标准。
3.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伊州区有稳定务工处所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家庭收入及租金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租金:1.0元/(月·平方米);
2.低收入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城市低保标准—人均2500元/月,含2500元/月),租金:3.0元/(月·平方米);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2500元/月—人均4000元/月,含4000元/月),租金:6元/(月·平方米)。
二、扩大保障范围
(一)保障对象
扩大保障范围为城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在伊州区城镇灵活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企业工人、非伊州区城镇户籍人员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
(二)准入条件
1.在伊州区城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无住房。
2.不设收入线门槛。
(三)租金标准
扩大保障范围房源租金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房源及租金每两年(适时)予以调整。
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