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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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6-00880
  • 发文字号:伊区政办规〔2026〕4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4-08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伊州区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6-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伊区政办规20264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抢抓数字经济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引导资金、数据、人才等要素资源汇聚,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构建伊州区覆盖数据采集、标注、应用的全产业链生态,打造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伊州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为核心导向,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应用牵引的原则,着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技术应用创新,构建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特色鲜明、协同高效的伊州区数据标注产业生态。

二、发展目标

2028年,伊州区数据标注产业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成长性好、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型数据标注企业;建设一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载体,推动智能标注工具研发、高质量数据集构建和关键算法优化;打造3个成效明显、特色突出的数据标注示范基地,重点覆盖智慧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边疆多语种处理等应用场景;基本形成要素集聚高效、产业链条完整、生态体系健全的数据标注产业生态,构建创新资源富集、上下游协同联动、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发展新格局,切实将数据标注产业打造成为伊州区数字经济的重要支柱和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关键支撑。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伊州区实际开展数据标注等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数据标注产业集聚发展

1.打造数据标注产业创新试点。充分利用闲置楼宇、办公用房等存量资源,打造专业化、集约化、低成本的标注基地,促进标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入驻试点企业围绕产教融合、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生态项目建设等内容开展相关业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相关资源和服务。

2.支持企业提升经济规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首次突破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数据标注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成长奖励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40万元,激励企业不断开拓市场,提升经营能力和规模效应

3.鼓励数据标注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数据标注基地建设与运营,在年度内新引进数据标注企业不少于4家、合计实现年度新增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稳定提供不少于200个就业岗位(须满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开展数据标注工程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人数不少于100人的基地运营主体,满足上述条件的运营主体,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建立区级重点培育数字经济载体名单并予以重点扶持,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补助,补助资金须专项用于场地改造、设备升级、人才培训等非经营性支出;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数据标注基地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以激励其持续发挥行业示范与服务引领功能。

(二)支持数据标注产业科技创新

4.数据券与算力券支持。设立总额度1000万元的伊州数据券伊州算力券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向依法设立、合法运营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购买其提供的合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如特定数据集、数据API接口、脱敏数据等)或通过合法运营、符合绿色节能标准的公共算力中心,进行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大规模数据处理、复杂算法验证等算力服务消费。对符合条件的数据标注企业,每年可申领不超过其数据采购费用或算力服务费用30%的券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在伊州区实际开展数据标注等经营活动的企业聚焦数据处理效率提升、标注质量优化、智能标注算法研发、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等关键环节,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支持和鼓励在伊州区实际开展数据标注等经营活动的科技创新型数字经济等相关领域中小微企承担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产业应用等重点任务,对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科技平台创建、技术合同登记等科技创新成果,根据《伊州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给予奖励。

同时,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据标注企业,按规定落实认定奖励和政策扶持,推动企业向技术驱动型、高附加值方向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数据标注产业核心竞争力。

6.支持数据标注创新平台建设。对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市场主体牵头,建设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综合性数据标注创新平台的项目,经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程序认定后,按平台年度实际投入(包括软硬件购置、系统开发、数据合规治理、安全防护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7.技术创新与标准制定奖励。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数据标注相关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数字经济(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应用)等示范(试点)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8.支持数据标注企业应用创新。鼓励各类合法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医疗机构、行业组织等)围绕伊州区煤炭、电力、制造、政务、医疗、文旅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数据标注+”融合应用,实质性参与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场景解决方案开发或典型应用示范。企业主导或深度参与的数据标注应用项目,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权威行业组织以正式文件、公告或官方平台公开遴选方式认定为国家级优秀、典型或示范案例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强化人才支撑,构建产业人才高地

9.加大产业人才引进激励。支持各类企业引进数据标注及相关领域的中高级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引进硕士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可按照现有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相关规定,享受引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待遇。鼓励企业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短期聘用、远程协作等方式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10.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在符合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统一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数据标注及相关企业员工,纳入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为数据标注企业集聚发展营造良好载体环境。

11.深化产教融合与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教育培训机构等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产业学院,合作开展订单班、定向班。对每年为区域内合法运营的数据标注企业稳定输送实习生或毕业生且留用就业人数超过20人的区内外院校或机构,给予一次性人民币5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要素相关领域的职业技能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标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治理等方向),获得自治区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12.实施稳岗有效坐席补助。对合法运营、实际开展以数据处理、标注、审核等为核心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运营的工作室或就业载体等),自政策实施之日起新吸纳劳动者稳定就业满6个月及以上(须同时满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6个月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实际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给予2500/坐席的有效坐席补助。同一劳动者在政策执行期内,仅可由首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补助一次,不得重复申领。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13.支持行业交流与品牌建设。积极支持数据标注企业、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在伊州区承办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影响力的产业峰会、高端论坛、创新创业大赛、技术研讨会等活动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事后补助,单次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14.支持应用场景开放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围绕哈密市在智慧矿山、新能源、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定期发布场景机会清单,鼓励数据标注企业与行业企业协同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对首次公开发布且被3家以上国内行业龙头企业采信使用的高质量数据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向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开放高质量数据集(经脱敏处理),按数据规模和应用价值给予10-50万元奖励。

组织保障

本措施由哈密市伊州区发改委(数发局)会同财政、人社、科工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发改委(数发局)负责牵头政策组织实施、资金申请初审、部门协调,制定实施细则;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拨付及监管;人社局负责落实人才补贴、技能培训奖励、稳岗补助等相关事项;科工局负责参与科技创新支持、技术创新奖励、创新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实施细则由伊州区发改委(数发局)另行制定。与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