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14006/2025-02271
  • 发文字号:伊区政办规〔2025〕5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1-18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伊区政办规〔2025〕5号 关于印发《伊州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伊区政办规20255

关于印发《伊州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伊州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2025年伊州区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14        

伊州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抢抓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机遇,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伊州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一)措施支持对象为在哈密市伊州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

二、支持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培育

(二)支持建设数据创新平台。支持区内相关主体打造数据要素领域的创新平台,被首次认定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数据企业孵化器等国家、自治区、哈密市级科研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支持购买区内算力服务。购买伊州区内算力资源的数据要素企业、科研院所、合作高校,且上年度签署的购买算力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大于30万元的,按照其向伊州区内算力资源购买算力服务合同项下实际支付金额的20%发放免费算力券,同一企业每年度累计兑现算力券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请一次算力券且申请补贴金额不低于1万元。

(四)支持数据要素企业集群。新落户哈密数字产业园并开展实质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中非财政性资金部分超过100万元的,给予非财政性资金部分1%额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落户哈密数字产业园并租赁办公场地的数字经济企业,由哈密数字产业园每年制定考核指标,采用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免收次年租金,未完成则按比例收取对应租金的方式,给予办公场地补贴。单个企业办公场所超出100平方米、产品展示场地超过150平方米,超出部分面积按照超出部分租金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五)支持跨自治区或跨省服务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运营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予以50万元补贴。支持项目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存储容量及网络传输速度,保障数据安全稳定运行。

四、支持数据治理与应用

(六)支持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认证。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认证的企业,经认定,根据证书等级按照25万元、310万元、415万元、52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七)支持应用模式创新。支持聚焦伊州区新能源、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体系,开展数据应用模式创新。鼓励在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上实现创新突破,且在自治区或全国范围内形成良好示范效应的应用场景。对入选国家、自治区级、市级、区级数据领域典型案例或进入数据领域大赛获奖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所获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五、鼓励数据产品流通交易

(八)支持建设高质量数据集。聚焦伊州区新能源、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新材料、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体系,鼓励建设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行业专业数据集以及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等。鼓励企业或机构将用于人工智能相关研发的高质量数据集接入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哈密运营中心平台(以下简称数据交易中心平台,数据集被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非关联企业调用的,经认定为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的建设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累计支持10万元。

(九)支持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对于通过数据交易中心平台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完成全流程场内交易的企业,可按照成交额的1%予以奖励,以API调用方式交易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奖励核算周期限6个月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全流程场内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通过数据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数据资产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50万元的企业,可以获得20%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数据交易中心平台购买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

六、支持创新发展生态建设

(十)优化数据要素服务环境。鼓励数据安全、数据资产、数据信用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数据要素综合服务。在伊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运营数据要素服务窗口,为伊州区各类企业和机构提供数据合规确权、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评估、数据交易流通、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全链条数据要素服务,为各类企业的成长和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十一)强化人才培养。加大数据要素相关人才引进力度,按照自治区、哈密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提供保障支持。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大数据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数据要素专业培训机构落地,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数据标注、数据产品建设等培训课程,推动数据要素领域技术人才职称评定体系建设。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培养数据专业人才

七、附则

(十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遇国家、自治区、哈密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将适时优化调整,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十三)本措施由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字化发展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