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伊区政办规〔2025〕2号
关于印发《伊州区鼓励规模以上黑色有色金属采选企业提质增效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伊州区鼓励规模以上黑色有色金属采选企业提质增效奖励办法》已经2025年区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伊州区鼓励规模以上黑色有色金属采选
企业提质增效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伊州区黑色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发展活力,提振企业生产积极性,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黑色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在伊州区工业经济中的主力军作用,现结合伊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和精准扶持,激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黑色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内生动力,推动产业绿色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为伊州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补贴奖励对象
在伊州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信用良好,在奖励年度内未出现安全、环保等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规模以上黑色有色金属采选企业(不含高新区)。
三、奖补门槛及措施
(一)释放产能奖励。工业增加值较上年增加1000-3000万元(不含)、3000-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以上的规上黑色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贡献突出。年度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黑色有色金属采选企业,按全年新增用电量0.03元/千瓦时给予电费补贴。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技术改造、两化融合项目。对2025年内备案的规上黑色有色金属采选企业以提升技术装备、改进生产工艺、节能降碳等形式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及智能化、信息化矿山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两重两新”和技术改造方向,且符合产业最新政策要求,按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认定,截止企业申报时已实际完成的设备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提档升级。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规上黑色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五)升规纳统。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并形成正向拉动的工业企业(电力企业除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四、申报与审批流程
企业申报:2026年3月31日前,企业向区科工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投资凭证、电费结算单、工业产销总值表等)。
奖励原则:符合本办法各项奖励政策的单家企业可叠加申报,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合审查:由区科工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发改、税务、统计、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资料联审和现场核查。
公示拨付: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五、监督管理机制
动态跟踪评估:建立企业扶持档案,每季度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违规惩戒措施:对虚报数据、套取资金的企业,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审计公开制度:审计局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区科工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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