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伊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间:2025年8月25日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备注 |
1 |
伊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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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四条: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规划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从业情况纳入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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