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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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4-00506
  • 发文字号:伊区政发〔2024〕9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2-22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伊区政发〔2024〕9号 关于重新公布实施伊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伊区政发〔20249


关于重新公布实施伊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伊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伊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伊区政发〔20213号)要求执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平稳运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公布的伊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效期至202725日。

附件:伊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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