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区政发〔2024〕9号
关于重新公布实施伊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伊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伊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伊区政发〔2021〕3号)要求执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平稳运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公布的伊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2月5日。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