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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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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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区政办发〔2023〕35号 关于印发《伊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   【字体:

伊区政办发20233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

《伊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伊州区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2日   

伊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程序,增强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进一步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及时有效处置煤矿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哈密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州区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清除风险隐患,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统一领导,依法规范。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权限落实应急处置任务。煤矿企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应急机制,发挥自救作用。

(三)资源共享,科学应对。实行应急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形成统一调度指挥的全方位协调联动机制,实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科学应对处置。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伊州区应急指挥部

成立伊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长由伊州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伊州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纪委监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总工会国网哈密供电公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哈密山南矿山救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重大事项;视情况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2.2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组,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服务。

2.3区指挥部下设各组及职责

2.3.1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伍和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煤矿所在乡(镇)、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矿山救护队指挥员、技术专家、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2.3.2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组长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3.3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治、伤病员转运和疾病防疫等工作。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煤矿企业救护人员组成。

2.3.4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抢救受伤人员,参与事故抢险。组长由区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煤矿所在乡(镇)管辖范围内派出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

2.3.5善后处理组:负责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协调筹集相关治疗费用,发放抚恤金、赔偿金(补偿金)等。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总工会,煤矿所在乡(镇)管辖范围内派出所以及煤矿企业有关人员组成。

2.3.6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设备、生活物资供应和电力、通讯保障。组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煤矿所在乡(镇)、发改委、民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局、发改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哈密供电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2.3.7宣传报道组: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长由区委宣传部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负责人组成。

2.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问题。

2.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指挥部部署要求,协调统筹组织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调集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负责协调事故煤矿应急供电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收集、整理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情况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调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外的其他应急力量和物资等,配合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区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转移,配合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与市工信局对接协调事故煤矿应急通信保障。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核实工伤事故,核定并支付工伤待遇。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对接协调调集运输车辆,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资。

8.区总工会: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区民政局:负责事故受影响群众的临时救助。

10.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1.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统一口径对外发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1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疫工作。

1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应急通信队伍,保障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14.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哈密山南矿山救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职责:事故发生后,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遇与外地矿山救护联合作战时,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服从现场救护队队长指挥。

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送

3.1监控与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监管煤矿的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危险源统计和分析。加强对辖区煤矿风险隐患排查,建立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监控和整治消除,及时上报可能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3.2预警预防

区应急管理局定期分析研判可能导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报告事故信息。

3.3.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开展自救互救。

3.3.2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企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区应急管理局。

3.3.3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3.4事故信息报告包括下列内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处置进展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伤亡人员基本信息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伤亡人员基本信息。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信息。

1.Ⅰ级(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2.Ⅱ级(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Ⅲ级(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由哈密市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和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4.Ⅳ级(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由伊州区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超出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哈密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实施救援。

4.2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发生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伊州区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并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哈密市应急管理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和调查处理工作。

4.3现场紧急处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的临时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事发5分钟内通知专业矿山救护队请求救援,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详情。

1.伊州区人民政府接到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研判响应等级,迅速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事故详情。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时疏散转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3.参加救援的应急队伍和人员,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当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或事态发展严重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增援请求。

5.煤矿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现场周围障碍物,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现场。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专业或兼职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执行事故现场准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出入事故现场。

4.5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新闻发布工作流程等规定,统一口径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6应急结束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指挥部下设的事故救援组负责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和相关图纸,向区指挥部提交抢险救援报告;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所在乡(镇)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做好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5.2社会保险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调查核实,核定并支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

5.3救援工作总结与评估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经验教训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形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在1个月内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哈密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视频会商系统,保障伊州区人民政府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辖区内各矿山救护队之间应急通信畅通,建立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实现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信息资源共享。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救护队伍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调集煤矿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整合辖区内应急资源,建立专业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掌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确保人员、装备、经费到位。

2.煤矿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设立矿山救护队。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3.各煤矿企业专职救护队承担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必要时,按照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命令,开展应急救援。

6.2.2医疗急救队伍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3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1.应急管理局应制定落实辖区煤矿水害、火灾、瓦斯、煤尘和顶板等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防范措施,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机制;督促煤矿企业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提取使用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完好和矿山救护队救援能力达标。

2.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哈密山南救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配齐常规装备,并掌握科学先进技术,配备能发挥关键作用的装备,有效应对重大、复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其他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应依法加强装备建设,保持装备正常使用,逐步提高装备水平。

6.4经费保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所需费用应由事故煤矿支付对事故煤矿采取拍卖等措施后,煤矿企业仍无法承担的部分,由伊州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煤矿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组织开展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

8.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所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和应急资源发生重大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应急管理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分级审查备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2.伊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1

伊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联系方式

备注

1

区委宣传部

0902-2263964

2

区纪委监委

0902-2254922

3

区安委会办公室

0902-2251532

4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0902-2265435

5

应急管理局

0902-2309119

6

应急局

0902-2321063

7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0902-2239472

8

区财政局

0902-2239301

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2-2232530

10

区发改委

0902-2252001

11

区交通运输局

0902-2233328

12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902-2230764

13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0902-2238507

14

区公安局

0902-2268110

15

区民政局

0902-2258579

16

区总工会

0902-2232312

17

三道岭镇人民政府

0902-6301136

18

三道岭公安分局

0902-6307610

19

南湖乡人民政府

0902-7182709

20

南湖乡派出所

0902-6631110

21

哈密市矿山应急救援支队

0902-2509002

22

三道岭人民医院总值班室

0902-6183950

23

三道岭人民医院急诊室

0902-6311120

24

三道岭消防队值班室

0902-6183322

25

消防应急值班室

0902-2325704

26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中队

0902-6181355

27

中国电信哈密分公司

0902-2253456

附件2

伊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