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2日,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伊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伊区政办发〔2023〕35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应急预案的修订提出要求“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顺利执行,正确、高效、有序地处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伊州区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是迫切且必要的。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适应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程序,增强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哈密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伊州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伊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其职责、预警监测和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应急预案演练和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8个部分组成。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是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其余部分未做修改。
(一)应急指挥机构
区指挥部指挥长由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下设事故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7个组。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
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企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哈密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新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发生Ⅳ级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矿山安监局新疆局、哈密市应急管理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
2.现场处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的临时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事发5分钟内通知专业矿山救护队请求救援,并及时报告事故详情。(1)区政府接到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事故详情。(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时疏散转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3)参加救援的应急队伍和人员,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4)当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或事态发展严重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增援请求。(5)事发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现场周围障碍物,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现场。
(四)后期处置
煤矿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做好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名词术语解释
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应急响应:指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