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哈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哈密市2021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农发〔2021〕19号)文件,经伊州区人民政府同意,伊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伊州区2021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各相关乡镇,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伊州区财政局
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此件公开)
伊州区2021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
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转变草原牧区生产生活方式,带动草原畜牧业发展,切实提高和稳定农牧民收入,根据哈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哈密市2021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农发〔2021〕19号)的要求,结合伊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继续贯彻和深化“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等基础工作,巩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成果,强化绩效考核,引导牧民合理使用补助奖励资金。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增强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加快生态文明样板区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伊州区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补奖资金,依据近年来草原生态保护成效及草原生态监测数据,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结合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是继续坚持“四到乡(镇)”原则。继续实施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由各乡(镇)结合上级确定的禁牧、草畜平衡范围和补助奖励标准,细化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草原补奖资金。
三是继续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只要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五是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各乡(镇)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六是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草牧业发展政策也要遵循支持到户的要求,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尤其是继续实施水源涵养区禁牧和喀尔里克冰川草原禁牧,持续巩固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果,为顺利实施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奠定基础。引导牧民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绿色畜产品生产供应水平,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增收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
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对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保护作用的山地草原、草甸类草地实行禁牧,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喀尔里克冰川草原禁牧补助。对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按照每年每亩17.5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3.一般性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温性荒漠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4.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放牧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全区共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总面积1997.30万亩,其中:禁牧草原429.08万亩(一般性禁牧378.31万亩,水源涵养区草原禁牧7万亩,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43.77万亩) ;实施草畜平衡管理1568.22万亩。发放补助奖励资金7306.33万元。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协调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做到专人专责,并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经费落实情况报送伊州区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补助奖励资金,拨付补助奖励资金,做好资金拨付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会同区林业和草原局、区财政局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工作。区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负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全区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织对各乡(镇)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抽查。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哈密市下达的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方案,编制伊州区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至各乡(镇)。
2.信息登记及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至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核草原面积,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督促各乡镇将享受补贴农户信息、实名制台账录入到“一卡通”系统,并对已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汇总数据及实名制台账与已录入“一卡通”系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入财政惠农补贴代发户,由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农户卡中,确保按期发放到位。
3.开展监督检查。伊州区将于11月中旬组织开展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全年抽查面不低于50%,水源涵养区的检查做到全覆盖,乡(镇)抽查面不低于70%。重点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区域
禁牧草原总面积4290802.4亩,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水源涵养地禁牧区70000亩。
第二部分是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437652.4亩.
第三部分是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的禁牧区3783150亩。
各乡(镇)禁牧面积表 单位:亩
乡(镇) |
禁牧面积 |
严重退化区和风沙源区 |
重要水源 涵养地 |
喀尔里克冰川周边 草原禁牧区 |
柳树沟乡 |
505000 |
505000 |
|
|
德外里乡 |
755000 |
755000 |
|
|
西山乡 |
738000 |
738000 |
|
|
沁城乡 |
1620403.5 |
1593150 |
|
27253.5 |
白石头乡 |
55000 |
12000 |
43000 |
|
天山乡 |
574583.7 |
180000 |
6000 |
388583.7 |
白石头牧场 |
24036.3 |
|
21000 |
3036.3 |
乌拉台乡 |
9778.9 |
|
|
9778.9 |
陶家宫乡 |
9000 |
|
|
9000 |
合 计 |
4290802.4 |
3783150 |
70000 |
437652.4 |
(1)哈密白石头水源涵养地禁牧区:主要为山地草原和山地草甸草场,属于伊州区白石头乡、白石头牧场、天山乡。在实施上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时,已经对该禁牧区内的牲畜进行了妥善安置。经过10年的禁牧,白石头草原部分生态功能得以恢复,生态恢复效果较为显著,因此继续对白石头草原进行禁牧,对进一步保护东天山生态十分必要。
(2)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 2019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按照《哈密市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和《哈密东天山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实施方案》,将喀尔里克冰川周边57.2万亩草原由草畜平衡区调整为禁牧区,禁牧实施两年来,生态恢复成果显著。根据草原恢复情况及禁牧工作需要,2021年起继续对该草原实施禁牧管理,面积调整为43.77万亩。
(3)伊州区东天山南坡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柳树沟乡、德
外里乡、西山乡、天山乡的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冷季放牧场。因生存环境恶劣,草原退化严重,属于不宜放牧的草地。
(4)伊州区沁城、芨芨台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沁城乡芨芨台村、牛毛泉村的温性荒漠草原类草地,冷季放牧场。因生存环境恶劣,放牧利用价值不高,但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5)伊州区奥莫尔南缘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沁城乡小堡村的荒漠草原类草地,草原退化比较严重,放牧利用价值不高,草原畜牧业发展空间有限。
各自然地理区域禁牧基本情况表
自然地理区域名称 |
涉及乡镇 |
四至经纬 |
哈密白石头水源 涵养地禁牧区 |
白石头乡、白石头 牧场、天山乡 |
东:93.4850,43.2000;西:93.4044,43.2035 |
南:93.5811,43.1900;北:93.4328,43.2222 |
||
伊州区喀尔里克 冰川禁牧区 |
伊州区天山乡、乌拉台乡、沁城乡、陶家宫镇;伊吾县前山乡、盐池镇 |
东:94.7028,42.9865;西:94.0398,43.3284 |
南:94.0361,43.1228;北:94.0358,43.4678 |
||
伊州区东天山 南坡禁牧区 |
柳树沟乡、德外里乡、西山乡、天山乡 |
东:93.7388,43.1506;西:92.4210,43.3896 |
南:93.5643,43.0094;北:92.4580,43.4292 |
||
伊州区沁城、 芨芨台禁牧区 |
沁城乡芨芨台村、 牛毛泉村 |
东:94.3137,42.8232;西:95.0324,42.7340 |
南:94.1686,42.6825;北:94.1427,42.8441 |
||
伊州区奥莫尔 南缘禁牧区 |
沁城乡小堡村 |
东:95.8483,42.8834;西:96.0105,42.6003 |
南:96.0676,42.8416;北:95.7906,42.6322 |
2.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发布禁牧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加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林业和草原部门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对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哈密市东天山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3)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加强农牧民自我约束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二)草畜平衡方案
1.草畜平衡区域
全区除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场全部实行草畜平衡,每年落实草畜平衡草原(季节性利用的放牧场),面积1568.22万亩。
各乡(镇)草畜平衡区域面积表 单位:亩
序号 |
乡(镇) |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
1 |
柳树沟乡 |
580334.2 |
2 |
德外里乡 |
943762.2 |
3 |
西山乡 |
1044115.3 |
4 |
乌拉台乡 |
925451.8 |
5 |
沁城乡 |
9098923.1 |
6 |
白石头乡 |
204861 |
7 |
天山乡 |
1713751.3 |
8 |
农业园区(白石头牧场社区) |
123963.7 |
9 |
花园子乡 |
181040 |
10 |
陶家宫镇 |
8995 |
11 |
双井子乡 |
24000 |
12 |
伊吾马场 |
833000 |
合计 |
15682197.6 |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1)各乡(镇)要加强对重要转场路口的检查,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核定载畜量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转场结束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禁牧、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核查,对超载过牧的,按《哈密市东天山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2)各乡(镇)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财农〔2012〕43号)要求,做好补奖资金拨付与监管,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户,对年度结余资金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助奖励相关规定办理。
(四)绩效考核方案
伊州区在全部资金发放到户后及时安排对各乡(镇)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考核工作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将进行追责,并在全区通报。
(五)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由各乡(镇)根据本辖区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继续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制定全区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并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并测算提供各乡(镇)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把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阿肯弹唱、印发宣传单、宣传册,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补助奖励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培养和塑造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还要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牧民将每年领取的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畜牧业生产上,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引导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 各乡(镇)要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偷牧、过牧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区农业农村、财政、林业和草原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绩效考评工作
伊州区将根据哈密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办法,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制定监督检查办法,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强化督查效果。
伊州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伊州区2021年度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政策资
金分配表
附件: 伊州区2021年度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政策资金分配表 |
||||||||||||
|
|
|
|
|
|
|
单位:亩、元 |
|||||
编号 |
乡名 |
核定 牧户数 |
承包面积(亩) |
禁牧面积(亩) |
东天山喀尔里克禁牧面积(亩) |
草畜平衡面积(亩) |
禁牧补助(元) |
草畜平衡补助(2.5元/亩) |
东天山喀尔里克禁牧补助(17.5元/亩) |
合计 |
||
一般禁牧面积(亩) |
水源涵养地面积(亩) |
一般禁牧补助(6元/亩) |
水源涵养地补助(50元/亩) |
|||||||||
1 |
沁城乡 |
2380 |
10719326.6 |
1593150 |
0 |
27253.5 |
9098923.1 |
9558900 |
0 |
22747307.75 |
476936.25 |
32783144 |
2 |
乌拉台乡 |
178 |
935230.7 |
0 |
0 |
9778.9 |
925451.8 |
0 |
0 |
2313629.5 |
171130.75 |
2484760.25 |
3 |
德外里乡 |
673 |
1698762.2 |
755000 |
0 |
0 |
943762.2 |
4530000 |
0 |
2359405.5 |
0 |
6889405.5 |
4 |
西山乡 |
773 |
1782115.3 |
738000 |
0 |
0 |
1044115.3 |
4428000 |
0 |
2610288.25 |
0 |
7038288.25 |
5 |
天山乡 |
1974 |
2288335 |
180000 |
6000 |
388583.7 |
1713751.3 |
1080000 |
300000 |
4284378.25 |
6800214.75 |
12464593 |
6 |
白石头乡 |
506 |
247861 |
0 |
43000 |
0 |
204861 |
0 |
2150000 |
512152.5 |
0 |
2662152.5 |
7 |
柳树沟乡 |
346 |
1085334.2 |
505000 |
0 |
0 |
580334.2 |
3030000 |
0 |
1450835.5 |
0 |
4480835.5 |
8 |
白石头牧场 |
231 |
160000 |
12000 |
21000 |
3036.3 |
123963.7 |
72000 |
1050000 |
309909.25 |
53135.25 |
1485044.5 |
7 |
双井子乡 |
|
24000 |
0 |
0 |
0 |
24000 |
0 |
0 |
60000 |
0 |
60000 |
9 |
陶家宫乡 |
1 |
17995 |
0 |
0 |
9000 |
8995 |
0 |
0 |
22487.5 |
157500 |
179987.5 |
11 |
花园子乡 |
31 |
181040 |
0 |
0 |
0 |
181040 |
0 |
0 |
452600 |
0 |
452600 |
12 |
伊吾马场 |
328 |
833000 |
0 |
0 |
0 |
833000 |
0 |
0 |
2082500 |
0 |
2082500 |
总合计 |
7421 |
19973000 |
3783150 |
70000 |
437652.4 |
15682197.6 |
22698900 |
3500000 |
39205494 |
7658917 |
73063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