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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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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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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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州区2021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转变草原牧区生产生活方式,带动草原畜牧业发展,切实提高和稳定农牧民收入,根据哈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哈密市2021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农发〔202119号)的要求,经伊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伊州区2021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伊区农发〔202172号)并印发

【背景及意义】

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继续贯彻和深化“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推进牧户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巩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成果,强化绩效考核,引导牧民合理使用补助奖励资金。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增强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加快生态文明样板区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主要内容

共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总面积1997.30万亩,发放补助奖励资金7306.33万元。其中:禁牧草原429.08万亩(一般性禁牧378.31万亩,水源涵养区草原禁牧7万亩,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43.77万亩) ;实施草畜平衡管理1568.22万亩。一是对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保护作用的山地草原、草甸类草地实行禁牧,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二是对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按照每年每亩17.5元的标准给禁牧补助。三是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温性荒漠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四是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放牧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专有名词解释

    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是指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

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人员是指按照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必须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