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
为认真做好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2021-2023年哈密市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农发〔2021〕12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哈密市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补贴机具、补贴标准的通知》(哈市农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伊州区2021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
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伊州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4日
伊州区2021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伊州区农机装备发展,充分发挥地方财政农机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认真做好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1-2023年哈密市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农发〔2021〕12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哈密市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补贴机具、补贴标准的通知》(哈市农发〔2021〕16号)要求,结合伊州区农业产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伊州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制定此方案。
一、 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安排
1.哈密市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市政府安排2021年哈密市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100万元。重点对购置残膜回收机、特色林果业、畜牧业等重点机具和设备进行地方累加补贴。
2.伊州区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按照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不少于1:1的比例要求,伊州区财政安排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为100万元。
二、补贴机具
根据市财政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本地缩小地方补贴机具范围、减少补贴品目、突出补贴重点的要求,确定伊州区2021年度市、区财政累加补贴资金重点补贴残膜回收机、特色林果业、畜牧业等机具和设备。伊州区地方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从哈密市地方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11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凡符合条件的当地补贴对象购买列入市、区财政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的机具,在享受国补资金的基础上,可享受市、区财政累加补贴的优惠政策。市、区财政累加补贴机具产品资质原则上与中央财政补贴机具资质一致。
三、补贴标准
1.市财政资金补贴标准:市财政对确定的累加补贴机具补贴国补标准的10%-20%。604—804型大棚王拖拉机、饲料制备(搅拌)机(4m³及以上饲料全混合日粮制备机)、颗粒饲料压制机、果蔬烘干机、清粪机每台补贴国补标准的10%;哈密瓜施肥机、枝条切碎机、饲料混合机每台补贴国补标准的15%。残膜回收机(工作幅宽≥1.8m;带秸秆粉碎功能);自走式风送喷雾机、葡萄埋藤机 、果树修剪机每台补贴国补标准的20%。
2.区财政资金补贴标准:区财政对确定的累加补贴机具在市级地方累加补贴机具品目内的机具补贴标准不低于国补标准的10%。604—804型大棚王拖拉机、饲料制备(搅拌)机(4m³及以上饲料全混合日粮制备机)、颗粒饲料压制机、果蔬烘干机、清粪机每台补贴国补标准的10%。哈密瓜施肥机、枝条切碎机、饲料混合机每台补贴国补标准的15%。残膜回收机(工作幅宽≥1.8m;带秸秆粉碎功能)、自走式风送喷雾机、葡萄埋藤机 、果树修剪机每台补贴国补标准的20%。
四、补贴对象
市、区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具有伊州区本地农业户籍个人或在伊州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由于地方财政累加补贴资金有限,为防止补贴资金透支,地方财政累加补贴资金不实行敞开补贴,实行先申报确认资格、后购买、再补贴的程序进行。地方财政累加补贴资金优先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经营组织倾斜,向具备较大作业面积的农机大户倾斜。
五、补贴流程
1.申请人在乡(镇)、街道、园区查看所需要购买机具机型及分档,在区农业农村局确认补贴资格后领取市、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确认书。
2.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及指标确认书,购买补贴产品,由经销商开具相关发票。
3.申请人需在指标确认30日内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户口本、累加补贴指标确认书、银行卡,到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办理录入、核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申请人如购买机具后未及时办理补贴资金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4.乡(镇)、街道、园区操作人员根据“见人、见机、见票”的原则,对申请人所购机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系统提交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并在乡(镇)、街道、园区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5.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督促各乡(镇)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实名制台账,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录入到“一卡通”系统,由伊州区农业农村局将实名制台账及已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对已录入“一卡通”系统的信息与伊州区农业农村局上报汇总的数据及实名制台账进行审核,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最终确认的补贴资金拨入财政代发户,最后由代发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卡中。
6.市、区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参照国补资金执行要求和兑付时间进度实施,将国补资金、市、区财政累加补贴资金补贴到农户,严禁违规操作。
六、补贴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要高度重视地方农机补贴工作,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负责人要以高度责任心,重视地方累加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效应。要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
2.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把地方累加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实施对象、时间、补贴金额、执行进度随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凡购买不具备国家补贴机具资质、且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急需机具,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在参照同类型、同档次国家补贴产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执行地方累加补贴。
附件:2021年伊州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4日印发
附件:
2021年伊州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个品目)
1.残膜回收机
2.饲料制备(搅拌)机
3.颗粒饲料压制机
4.果蔬烘干机
5.清粪机
6.枝条切碎机
7.饲料混合机
8.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9.葡萄埋藤机
10.果树修剪机
11.604—804型大棚王拖拉机(四轮驱动、带爬行档、气刹、液压输出、后桥双速动力输出,车身高度(方向盘顶)≦13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