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伊州区农业农村局制发《关于印发<伊州区2021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区农发〔2021〕48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伊州区农业农村局、伊州区财政局两部门联合印发的《伊州区2021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区农发〔2021〕48号)有关要求,结合伊州区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安排、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和补贴要求。其中伊州区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按照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不少于1:1的比例要求,伊州区财政安排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财政配套资金为100万元。补贴机具:根据市财政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本地实际、林果业、畜牧业等领域机具和设备。补贴标准:区财政资金补贴标准:区财政对确定的累加补贴机具在市级地方累加补贴机具品目内的机具补贴标准不低于国补标准的10%。补贴对象:市、区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具有伊州区本地农业户籍个人或在伊州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补贴要求包括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凡购买不具备国家补贴机具资质、且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急需机具,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在参照同类型、同档次国家补贴产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执行地方累加补贴。
相关文件:伊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伊州区2021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