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伊州区继续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补奖资金,依据近年来草原生态保护成效及草原生态检测数据,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8月,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检查区林草局工作时,提出缺少2021年之后五年的禁牧令。区林草局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涉及乡(镇)对禁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设进展、起草背景认真研究讨论,书面征求涉及乡(镇)意见建议,并将实施结果在涉及乡(镇)、村公示公开。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草原禁牧令》初稿,并提请伊州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后,决定对涉及乡(镇)部分天然草原实行禁牧。
四、主要内容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草原禁牧令》共有五项内容:禁牧范围、禁牧时间、禁牧区内应严格遵守的规定、严格责任追究、附则。
(一)禁牧范围
禁牧草原总面积 429.09 万亩,分三部分:
(一)水源涵养地禁牧区 7 万亩
1.哈密白石头水源涵养地禁牧区
(二)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 43.765 万亩
2.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
(三)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的禁牧区 378.32万亩
3.伊州区东天山南坡禁牧区
4.伊州区沁城乡芨芨台村禁牧区
5.伊州区奥莫尔南缘禁牧区
(二)禁牧时间
自2023年至 2025年三年内,上述禁牧区域全面实施禁牧。
(三)禁牧区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四)严格责任追究
(五)附则
1、本禁牧令由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2、本禁牧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