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14006/2024-0003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林草局
  • 成文日期:2024-01-08
  •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草原禁牧令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改善我区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切实加强对天然草原的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柳树沟乡、德外里乡、西山乡、天山乡、白石头乡和沁城乡芨芨台村、乌拉台乡部分天然草原实行禁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牧范围

禁牧草原总面积 429.09 万亩,分三部分:

(一)水源涵养地禁牧区 7 万亩

1.哈密白石头水源涵养地禁牧区:主要为山地草原和山地草甸草场,属于伊州区白石头乡、白石头牧场、天山乡在实施上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时已经对该禁牧区内的牲畜进行了妥善安置。经过 12 年的禁牧,草原部分生态功能得以恢复,生态恢复效果较为显著,因此继续对白石头草原进行禁牧,对进一步保护东天山生态十分必要

(二)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 43.765 万亩

2.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2019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按照《哈密市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和《哈密东天山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实施方案》,将喀尔里克冰川周边57.2万亩草原由草畜平衡区调整为禁牧区,禁牧实施来,生态恢复成果显著。根据草原恢复情况及禁牧工作需要,2023年延续上年度要求继续对伊州区 43.765 万亩草原实施禁牧管理

(三)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的禁牧区 378.32万

3.伊州区东天山南坡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柳树沟乡、德外里乡、西山乡、天山乡的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冷季放牧场。因生存环境恶劣,草原退化严重,属于不宜放牧的草地。

4.伊州区沁城乡芨芨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沁城乡芨芨台村、牛毛泉村的温性荒漠草地,属冷季放牧场。生存环境恶劣,放牧利用价值不高,但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5.伊州区奥莫尔南缘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城乡小堡村的荒漠草原类草地,草原退化比较严重,放牧利用价值不高,草原畜牧业发展空间有限。

二、禁牧时间

20232025年内,上述禁牧区域全面实施禁牧

三、禁牧区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牧区域内放牧

(二)严禁在禁牧区域内采挖草原野生植物

(三)严禁毁草开荒、违法征占草地;

(四)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

(五)严禁非法采矿、取土;

(六)严禁损坏、移动草原建设标志和设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屡禁不止,造成草地资源毁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本禁牧令由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2、本禁牧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