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伊州区农业农村局制发《关于印发<伊州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伊区农发〔2021〕38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伊州区农业农村局、伊州区财政局两部门联合印发的《伊州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伊区农发〔2021〕38号)有关要求,围绕伊州区农业农村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购置农机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和工作措施。其中,总体要求阐明了实施方案的原则、方法和意义等内容。补贴范围:伊州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个人和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工作措施;包括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强化监管、严惩违规。
相关文件:伊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伊州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