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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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5-0170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08-26
  • 主题分类:

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扎实做好2025年伊州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向社会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规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围绕伊州区棉花种植集中区域,棉花生产收环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规模经营户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服务小农户占比应高于60%。)

)资金支付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作业标准完成服务,并按照市场价格向服务对象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拨付至服务对象。

二、遴选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质。申报主体经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承担项目的主体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且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服务经验。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围绕服务作物制定了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服务能力。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条件

(四)价格与信誉。申报主体服务定价应综合考量服务成本、市场行情及农户承受能力,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且服务在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五)监管配合。申报主体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及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管,积极配合服务质量检查与项目验收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5827日至95日。

(二)申报方式。具备服务能力、符合项目要求条件的主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

(三)申报资料。

     1.《伊州区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 

     4.开户许可证。

     5.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对申报的服务内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须包括主体简介、可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具体实施时间、服务规模及地点安排等(附件2)。

     7.其他能证明服务能力的资料(以近两年服务合同、服务照片、农机购置发票、农机手签订协议、场地设备照片等印证资料为准)。

(四)组织遴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与项目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数据采集的应通过拍照、数据调取等方式提供证明材料(现场作业照片必须使用水印相机拍摄,照片以作业过程中的现场图为准,水印内容包括主体名称、施工区域、施工内容、拍摄时间、地点、经纬度等,作业照片将作为核实服务地块、服务面积、补助资金发放等重要佐证依据)

(二)申报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自营土地的作业不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申报的资金项目。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伊州区农业农村局4404办公室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钟雪,0902-2306156

    附件:1.伊州区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2.伊州区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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