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14006/2025-015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07-29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伊州区2025年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人社局、财政局:

《伊州区2025年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哈密市伊州区委员会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10日           



                                                伊州区2025年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粮棉果畜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毫不放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按照市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伊州区2025推动产业精准到户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的关规定,引导和鼓励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监测对象家庭及脱贫户(以下简称帮扶对象),通过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稳定增收致富,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奠定基础。

——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尊重帮扶对象意愿,注重正向激励,不强迫命令、大包大揽,切实调动帮扶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围绕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发展行动计划,鼓励帮扶对象依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实现补助一户、见效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

——聚焦重点、精准补助。全区明确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等主导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到户项目清单,分类确定补助标准,精准实施补助,先干后补、多多补、干好再补,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政策协同、合力推进。加强与支持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衔接,积极推进金融、产业帮扶等政策协同,强化资源统筹,形成联动效应,支持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全区人均纯收入低于27513元的脱贫户和所有监测户

(二)补助限额。脱贫户及监测户单户享受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9000元。

(三)支持范围。伊州区确定的主导产业中,引导帮扶对象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等产业到户项目,重点支持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社会化服务等,兼顾对特色加工、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补助。

三、支持环节和标准

(一)种植业。聚焦粮油、蔬菜及经济作物等,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对运用良田、良法、良制,实现种植业提质增效的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对应用粮食增产先进技术,实现小麦单产提升1%以上、玉米单产提升2%以上的,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小麦单产提升1%以上玉米单产提升2%以上2)上述两种作物单产提升的标准参照全区上一年度小麦、玉米的平均单产;3村委会提供脱贫户、监测户农作物种植地块、面积等相关资料。

2.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对实施深松整地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积造有机肥的,按照每立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补贴参照上述标准2)实施深松整地的,种植户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微信转账、村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3.支持关键技术运用。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采取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2)村委会需提供种植地块、面积等相关资料以备查。

4.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新型经营模式发展对接受各类服务组织开展粮棉等重要农作物耕、种、管、收全环节服务的农户,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每亩补贴标准1002)种植户需提供耕、种、管、收全环节服务合同、票据、银行汇款、微信转账等资料证明材料之一。

5.支持发展设施种植。一个标准棚(占地面积1亩),购置菜苗按照4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占地面积超过1亩或者不足1亩的,按照实际面积折算给予补助。购置食用菌按照每棒0.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设施大棚改造按照每棚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拱棚改造提升按照每棚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设施大棚改造与拱棚改造分别按照每棚1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已享受伊州区2025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种植业补助验收程序:(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验收;(3)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单位)成立验收组,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街道)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街道)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畜牧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牲畜出栏时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良种母畜主导品种包括:西门塔尔、荷斯坦、比利时蓝、安格斯新疆褐牛等品种杂交改良牛为主绵羊以杜泊、萨福克、多浪羊、湖羊、阿勒泰羊等品种杂交改良羊为主山羊以绒山羊、多胎山羊等为主骆驼以准噶尔双峰驼、阿拉善双峰驼为主。

1.良种能繁母畜养殖。引进良种母畜:引进符合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母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地市场平均价格的40%,每头能繁母牛4000每只能繁母羊400元、每峰奶驼400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头(只、峰)母畜当年只补助一次。

验收标准及要求:1)引进良种母畜必须符合主导品种,饲养期不得少于3个月2)养殖户需提供牲畜购进的相关防疫或检疫证明(区域内购进的需提供检疫证明,区域外购进的需提供产地检疫证明包括口蹄疫、布病检测报告);(3)购进的良种能繁母牛、母羊、母驼必须符合其品种特征且年龄分别达到18月龄、12月龄和48月龄以上4)购买时间应在2025112025930日之间。

自繁良种母畜:自繁扩增符合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3000元、每只母羊300、每峰奶驼3000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自繁良种母畜必须符合主导品种,且饲养期不得少于3个月2)自繁自育的良种能繁母畜必须符合其基本的品种特征;(3)享受补助政策自繁良种母畜的必须是202511日后出生。

2.禽类养殖。鸡鸭鹅养殖:养殖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养殖成本的30%,每羽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肉鸽养殖:养殖10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养殖成本30%,每羽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鸡鸭鹅养殖必须在50羽以上,且饲养期不得少于3个月;(2)肉鸽养殖数量必须在100羽以上,且饲养期不得少于30天。

3.品种改良对母牛用性控冻精配种并定胎按照不超过性控冻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头母牛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母羊人工授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只母羊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牛品种改良必须是用性控冻精实施配种且定胎的,并在品种改良微信小程序登记;(2)母羊品种改良必须采用人工授精技术配种并定胎的并在品种改良微信小程序登记

4.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对接受常见病免疫、诊疗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有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地社会化服务项目市场价格50%的标准每户给予200元的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脱贫户、监测户必须与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或个人)签订服务协议;(2)农牧民定期对自家养殖棚圈进行环境消杀并具备相关消杀印证资料。

5.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青贮窖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改造青贮窖的,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享受养殖圈舍实施改造和青贮窖建设的脱贫户、监测户必须是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的养殖户;(2)青贮窖必须是新建砖混结构或改建的,且容积不低于20立方米。

6.支持饲草料补助。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利用永久性青贮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的,按照每吨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购买或自配全价饲料和配合饲草料养殖牛羊的,按照饲草料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永久性青贮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需乡镇(街道)现场确认并出示相关证明;(2)购买或自配养殖户需提供购买合同、票据、银行汇款、微信转账记录证明材料等资料证明材料之一

畜牧业补助验收程序1)享受畜牧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社区)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验收;(3)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单位)成立验收组,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街道)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街道)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三)林果业。林果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对种植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品种优化。重点支持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对苹果、香梨、杏、鲜食葡萄、鲜食枣、核桃、杏李、樱桃、桃等进行新品种推广,按照每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提供品种优化照片、乡镇(街道)出具证明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2.支持疏密改造。重点支持红枣、杏树、核桃、苹果、香梨、葡萄通过疏行、疏株等方式疏密改造,按照每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提供疏密改造照片、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3.支持整形修剪。重点支持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按照核桃每亩不超过95元、红枣每亩不超过115元、杏每亩不超过90元、葡萄每亩不超过140元、巴旦木每亩不超过75元、新梅每亩不超过1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脱贫户、监测户必须与林果技术服务合作(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4.支持病虫害防治。重点支持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病虫害防治,按照核桃每亩不超过80元、红枣每亩不超过140元、苹果每亩不超过135元、香梨每亩不超过175元、杏每亩不超过95元、葡萄每亩不超过140元、巴旦木每亩不超过125元、新梅每亩不超过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脱贫户、监测户必须与林果技术服务合作(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林果业补助验收程序1)享受林果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社区)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验收;(3)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单位)成立验收组,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街道)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四)渔业。对养殖大宗鱼种鲤鱼、草鱼、鲢鱼、鲫鱼等、名特优经济鱼种河鲈、罗非鱼、虹鳟等、虾蟹等设施设备给予补助。

1.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对池塘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水电线路改造等,按照每亩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支持渔业设施装备提升。对新购置增氧、饲料投喂等设备的鱼塘,每个池塘按照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享受池塘标准化改造的脱贫户、监测户必须是发展渔业养殖并经营稳定的养殖户;(2)养殖户需提供改造和提升设施设备的合同、票据、银行汇款记录证明材料等资料。

庭院经济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种植面积在0.2亩以上并产生一定效益的,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现场确认种植面积和种植物

庭院经济补助验收程序:1)享受庭院经济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社区)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验收;(3)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单位)成立验收组,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街道)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就业创业

1.稳岗就业。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跨省出务工就业人员从中央衔接资金中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疆内跨地州市(兵团)外出务工就业人员从自治区衔接资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内跨县(含兵团)务工就业人员从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以外其他资金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连续就业不满三个月,企业、政府包车未产生交通费用,就业人员为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村干部)、企业正式员工等不能享受该政策。

稳岗就业补助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姓名及联系方式3申请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劳动报酬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收条、外出务工就业证明等任意一项)

2.公益性岗位补助。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适当开发好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可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适当岗位补贴每月补贴1000元。

3.支持自主创业。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发放;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自主创业补助申报材料:1)实体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2)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餐车、零售点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所在村委会或乡镇开相关证明备查。

就业创业补助验收程序: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社区)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验收;(3)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单位)成立验收组,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街道)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街道)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创新优化支持方式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以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衔接资金为主,规范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欠发达农林牧场任务方向资金鼓励加大疆资金、村集体收入等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支持产业到户项目实施。

强化各类政策协同。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区域等各类政策协同联动,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用好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农贷通等金融产品,加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帮扶对象实施好产业到户项目。

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围绕盘活用好现有闲置低效畜圈、大棚、帮扶车间等项目资产,充分发挥存量资源资产作用,积极探索适宜帮扶对象参与方式,调动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积极性,在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同时,提升发展产业带动稳定增收的能力。

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采取大合作、小联户等发展模式,通过与帮扶对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真正把项目实施主体由政府转向农户、转向市场、转向企业,实现产业到户项目与产业链有效联结,促进帮扶对象融入产业链发展。

、项目实施流程

自主申请。补助对象对照产业到户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自愿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核查。

(二)审核批准。乡镇(街道)汇总各村(社区)申报材料,分类编制产业到户项目绩效目标,按程序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街道)申报产业到户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列入衔接资金项目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分管领导审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三)组织实施。帮扶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乡村两级根据产业类型、生产规律和生产周期,实时关注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加强项目日常监督。

(四)验收核查。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完一批验收一批。帮扶对象实施的到户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社区)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检整体合格的,给予综合验收意见。

(五)拨付资金。对综合验收合格的产业到户项目,由乡镇(街道)按照部门复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交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六)公示公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农业园区要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把推进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作为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有力抓手,做好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产业到户项目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直相关部门要做好产业到户政策指导、资金监管、督促落实等工作。乡镇(街道)、园区要建立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工作机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

(三)突出绩效导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到户项目的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四)严格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农业园区要全面落实产业到户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加快资金执行,防止新增资产闲置浪费。严禁挤占、挪用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坚决杜绝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产业到户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与。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应对处置。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致富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梳理总结本乡镇(街道)、园区产业到户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于10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局

附件:1.产业到户项目申请表

      2.产业到户项目验收表

      3.产业到户项目资金验收结果汇总表

      4.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5.产业到户项目补助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