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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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4-0235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科工局
  • 成文日期:2024-11-20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关于对《伊州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伊州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420由伊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并实施,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公众了解,现做出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央、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本着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持统筹整合、加大投入坚持创新机制、注重绩效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统筹伊州区科技资源,设立伊州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和壮大创新主体,依靠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伊州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伊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等国家、自治区、哈密市相关文件及奖励政策,结合伊州区实际,形成了《办法》初稿。

初稿形成后分别向15家单位及10家企业征求关于《办法》的意见建议,其中12家单位、3家企业回复无意见建议,7家企业未回复,3家单位回复有意见建议,采纳了2条意见建议,1条未采纳。于202437日经伊州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420日起印发施行。该《办法》是伊州区首次出台科技创新奖励政策,极大地鼓励了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培育的信心同时把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与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工作统筹开展,大力推动科技和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伊州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0条,包括总则、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附则,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伊州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奖励范围、申请要求、申请流程、有效期限等内容进行了完整全面的概括,充分激发了伊州区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了伊州区的营商环境。

四、申请流程

五、奖励金额

奖励级别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

国家级

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100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

100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100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100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100万元(一次性)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

2万元(一次性)

纳入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库

5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

20万元(一次性)

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

10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科技孵化器

50万元

新认定的众创空间

30万元

新认定的星创天地

15万元

新认定专精特新企业

50万元

新认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50万元

新建的院士工作站

50万元

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0万元

奖励级别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

自治区级

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50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

50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50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50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50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30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科技孵化器

30万元

新认定的众创空间

20万元

新认定的星创天地

10万元

新认定专精特新企业

30万元

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

30万元

新建的博士后

创新实践基地

20万元

哈密市级

重点实验室

15万元(一次性)

技术创新中心

15万元(一次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

15万元(一次性)

制造业创新中心

15万元(一次性)

新认定的科技孵化器

20万元

新认定的众创空间

15万元

新认定的星创天地

8万元

其他奖励

在哈密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已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有效期内技术合同按照合同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照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从疆外整体迁入我区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资格后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伊州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从疆内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予奖励。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哈密市伊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