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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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4-0233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科工局
  • 成文日期:2024-11-12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伊区政办规〔2024〕4号伊州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区内企业创新,促进伊州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伊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培育等方面,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

  办法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并在伊州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运营、三年内未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第二章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第四条  在伊州区内经营建设的企业,被新认定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自治区、哈密市级科研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上述平台在参加国家、自治区、哈密市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再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三章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

第五条  对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七条从疆外整体迁入伊州区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的高新技术企业,确认资格后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伊州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从疆内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予奖励。

第八条  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对新认定国家级的,按照平台类型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自治区级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市级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8万元;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第四章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第十条  支持对接高端人才资源。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自治区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十一条  在哈密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已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有效期内技术合同按照合同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照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可依据项目立项等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不享受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申报企业需合法经营,按相关规定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企业以欺诈、蒙骗等手段非法获取扶持资金或违反承诺的,除全额追回已取得的扶持资金外,三年内(自下一个申请年度算起)不得申请区内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上述各项区财政奖补资金国家、自治区哈密市科技奖励的基础上实行资金叠加支持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述各项奖补与伊州区已出台的其他财政奖补重复时,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发布之后,国家、自治区、哈密市新出台的政策,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第十九条  伊州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及相关办理流程见附件。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伊州区科工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

企业在申请奖励资金时,所提交材料分为通用材料和专用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通用材料主要包括:

1.《伊州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二)专用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科研平台奖励的,需提供认定、批复或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由伊州区科工局调研认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奖励的,需提供备案登记号或其他证明材料

3.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从疆外整体迁入伊州区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的填写承诺书(附件5

4.申请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奖励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文件,孵化的企业需在伊州区实质运营

5.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的,需提供上一年度相关部门认定备案的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申请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自治区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绩效奖励的,需提供工作站认定、批复或其他证明材料,进站专家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站内孵化项目备案资料(项目技术水平为国际领先或国内首创,且符合伊州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关考核证明材料

7.申请技术合同奖励的,需提供本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三)企业持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用材料和专用材料,向伊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申请

(四)受理申报材料后,由伊州区科工局、财政局联合会审后确定拟支持企业,报伊州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五)伊州区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后,伊州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附件2

伊州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万元)

年纳税金额

(万元)

 

申请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奖励项目名称

批复单位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证书号

级别

(国家级/省级)

申请金额

伊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意见:

   

         

伊州区财政局意见:

   

         


附件3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全权负责伊州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单位: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有效期限:至                 

签发日期: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附件4

     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声明

伊州区科工局、财政局:

     我单位    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而瞒报、虚报行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章: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附件6

(此项由外迁入伊州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伊州区科工局、财政局:

我公司于xxx日经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xxxxxxx现我公司承诺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不迁离哈密市伊州区,如搬离或更改则全额退还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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