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
因2010年原县级哈密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哈密市2010年城乡困难居民殡葬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市府办发〔2010〕173号)文件,与自治区2012年印发的《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新民发〔2012〕179号)文件在殡葬救助对象范围确定等方面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符,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废除《关于印发哈密市2010年城乡困难居民殡葬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市府办发〔2010〕173号),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新民发〔2012〕179号)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