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区政发〔2023〕113号
关于公布伊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哈政办发明电〔2023〕20号)精神,结合伊州区实际,由区司法局负责对2023年5月31日之前以伊州区人民政府及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现行有效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4件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经伊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继续保留《关于印发<伊州区区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2〕2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
二、决定宣布失效《关于印发<哈密市政府性征收失地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哈市府办发〔2015〕55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2)。
三、决定继续保留《关于印发<2021年伊州区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21〕45号)等4件政策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3)。
列入继续保留实施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下发后连续计算;列入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件)
1.关于印发《伊州区区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2〕2号);
2.关于印发《伊州区区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20〕48号);
3.关于印发《伊州区农村幸福大院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21〕20号);
4.关于印发《伊州区农村供水管理细则》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3〕1号);
5.关于印发《伊州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规〔2021〕1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件)
1.关于印发《哈密市政府性征收失地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哈市府办发〔2015〕55号);
2.关于印发《哈密市伊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17〕73号);
3.关于印发《哈密市伊州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17〕15号);
4.关于印发《哈密市伊州区农业灌溉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17〕6号);
5.关于印发《哈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市府办发〔2016〕27号);
6.关于印发《哈密市临时救济暂行办法》的通知(哈市府办发〔2015〕83号)。
附件3
继续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4件)
1.关于印发《2021年伊州区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21〕45号);
2.关于印发《伊州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区政办发〔2023〕11号);
3.关于印发《哈密市2010年城乡困难居民殡葬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市府办发〔2010〕173号);
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伊乡振局发〔2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