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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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3-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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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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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区政办发〔2023〕13号 关于印发《伊州区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伊区政办发〔202313

关于印发《伊州区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

伊州区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2


(此件公开发布)

伊州区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现结合伊州区工作实际,制定2023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哈密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和市委关于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典范城市、西北五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城市的新定位、新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通堵点,破解痛点,攻克难点,促进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1.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配合哈密市做好市政务服务大厅搬迁整合工作,结合实际优化整合分散在区直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统一进驻新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满足企业、群众集中、便利办事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好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本地化承接,积极推广新服办等服务品牌。加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托一体化平台办件覆盖面,实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率60%以上。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自治区确定实施的18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统一要求,在已认领、维护、发布9件的基础上,配合哈密市完成后续9件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认领、维护、发布工作。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合理优化改进联审联办流程,确保线上线下同步流畅运行。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加大区内通办”“异地可办事项本地化承接。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及时认领、录入、发布跨省通办事项,持续加大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标准化建设力度,完善办事指南要素精准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4.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全覆盖,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书、流程图,制定标准化服务指南,实现政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坚持权责利”“人财物相匹配原则,依法依规将更多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优化布局综合受理窗口,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确保事项放得下,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力争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就近办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5.做好哈密市12345我们来帮你政务直通车坐客直播间和《政务直通车》网络直播节目的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展网络问政服务和政策解读,对群众诉求办理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二)着力破解要素制约,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6.深入开展守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提高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质量。持续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查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开展隐形障碍专项清理行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及限制竞争行为等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7.规范政府采购支付。严格落实自治区出台实施关于政府采购支付的政策文件,明确评审专家费发放范围及标准、公证费收取标准、招标文件收取标准、中标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标准以及各项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效、预付比例、约束问责等要求。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8.落实财政直达资金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完善直达资金预算下达、支出、项目、惠企、利5类台账,确保资金及时下达、形成支出。安排专人每日登录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及时掌握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和信息录入情况,实现资金全过程监督。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9.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0.加强政务失信治理。配合哈密市建立健全哈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归集、披露和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促进政府部门全面履行和落实对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和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1.强化创新主体培育。深入落实《哈密市创新主体培育办法(暂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高企培育辅导,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齐升。扎实推进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按照哈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价办法》,配合哈密市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绩效评价,落实相关创新平台的奖励,积极申报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2.提升企业融资服务能力。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金融工具额度和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3.保障农业生产和供应。保障好粮食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围绕保饮水保秋粮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发挥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作用,加大对旱区的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督促旱区加快蓄引提调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把惠农补贴及时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进一步保护种粮积极性。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促进牛羊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提升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畜产品生产能力。加强政府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牛羊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4.确保能源安全。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确保重点地区、民生和工业正常用电。在保障伊州区电力安全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支持西电东输电力调度。强化国有发电企业责任,做到应开尽开、稳发满发。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矿核增产能相关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炭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督促煤炭企业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带头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国资委、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5.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保障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公路运输。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三)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6.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全面实现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至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一般的社会投资项目50个工作日内,小型的社会投资项目4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30个工作日内。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审批实行即接即办,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全面推进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定期清理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

责任单位:林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

局伊州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7.清理整治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形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形成整改清单,逐条进行整改处理。建立不合理招投标条件清单并动态调整,围绕清单每年对照开展核查。健全完善招投标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招标人的招标行为。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林草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8.积极提供三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管控放开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9.持续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要求,结合哈密市《关于规范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等申请材料并依法完成公示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6大类37个小类行业的项目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0.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水平。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机构、协会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项目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提升项目编制成果质量。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线上评审,压缩评审时限,降低评审成本,提升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不同项目类型,择优选择专家进行评审,提升项目评审能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1.优化联合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流程各环节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认可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实现申报信息统一推送、共享应用、验收流程集中管控、验收意见限时反馈、验收成果自动生成、一键归档。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等区直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四)加强公正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22.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依托新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智能分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3.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量化,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4.探索实施柔性执法。持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研究建立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力度。进一步完善免罚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免罚清单落地见效,依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依法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广泛运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行业公约、公开承诺、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监管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市场监管、税务等执法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公安局、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5.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按照“2023年底前纳入专项行动台账管理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完毕要求,督促各部门(单位)制定月度清偿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月清偿,确保年底前专项行动账款清零。畅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渠道,依法依规核实办理投诉线索,限期内反馈处理结果,确保投诉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

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法院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6.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设备标识,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管理,提高12348新建法网使用率,实现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五)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27.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大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度,依法降低准入、退出门槛,促进市场新陈代谢、更具活力。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内。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推动市场主体歇业、简易注销等制度落地。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互通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8.优化办理破产服务方式。建立常态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制度及工作体系,研究制定企业破产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指引。依法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依法审查相关网络投票行为效力。强化破产管理人保障措施,推进成立专门的破产合议庭,推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集中管理,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建立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快构建繁案简案识别标准,形成繁案细审、简案速审的工作模式。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9.落实好减税降费。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等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0.严格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认真落实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2年版)》,对于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实施非禁即入的外商投资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惠企、政府采购等政策。动态更新外商投资指引,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措施,便利外国投资者来投资。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1.做好便利境外中国公民政策承接落地。年内完成公安部制定的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延期换领驾驶证、回国换领驾驶证、持境外驾驶证换领中国驾驶证、委托代办居民身份证、回国就近换领居民身份证、查询出入境业务和管理政策6项政策措施的承接和落地,积极开展政策研究、责任分解、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改革红利快速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2.积极做好哈密市政企直通车推送问题督办盯办工作,着力为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常态化研讨交流机制发挥工商联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场人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为重大改革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充分运用区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机制,为企业解释宣贯政策、反映焦点关切,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决策到一线、服务到一线的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政策法规,坚持广开言路,定期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征集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做好意见梳理、纾难解困、政策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维护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发展预期,以良好的环境聚人气、聚商气。

牵头单位:区工商联、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3.畅通诉求受理渠道,进一步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办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深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要求,配合哈密市做好哈密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建立12345热线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和应急话务员储备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六)提升社会领域和公共事业服务水平

34.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推动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应享尽享。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压缩办理时限,提高便利度。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5.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开办医疗机构,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方面,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激发医疗卫生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推动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6.持续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持续做好编码动态维护,进一步深化编码标准化在医保信息系统和各个环节的应用。逐步扩大医保移动支付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线上医保服务。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7.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扩大门诊慢性病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和病种范围,方便参保群众在就医地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加强异地就医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参保人员线上线下异地就医备案办结时效。持续落实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做好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零星报销工作。

责任单位: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8.保障民生,强化社会救助。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伊州区社会救助标准。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提高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政策,足额发放补贴。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9.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上继续当好主角。对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衔接和不断线就业服务,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继续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提高服务成效,尽最大限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落实稳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输出就业相结合,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务工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40.扩大消费领域。落实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加快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尽快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

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战略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优化政府治理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重大举措,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把各项工作往细里抓、往实里做,切实做到有形、有感、有效。

(二)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措施。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本单位涉及的各项改革任务,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要指定专人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区政府232办公室。各项目组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完善监督考评机制。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已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督查重点,建立督查检查、和纪委监委常态化对接联系机制及约谈和正向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单位)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进行督促整改,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