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区政办发〔2021〕21号
关于印发《伊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区直单位:
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现将《伊州区伊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根据《哈密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哈密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在伊州区全面落实,现结合伊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聚焦特殊群体,以保障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满足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和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履行设施建设、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创新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制定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服务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倾斜、向医养结合倾斜。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为先。坚持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问题和短板为重点,通过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居家和社区集聚。坚持“市场化、专业化、优质化”的工作思路,大力培育发展城市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农村邻里互助、结对互助、互帮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三)坚持统筹推进,融合发展。加强统筹协调,集聚各方资源,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融合发展,探索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方法及路径,促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总体目标
(一)试点目标
2020年至2022年采取政府投入和吸引社会投入的方式,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转型升级,建成5个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2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用“互联网+”技术,让居家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健康养生、个性化定制等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
(二)重点指标
1.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市级相关政策措施,确定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
2.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升级为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站),建成5个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2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培育1-2家特色鲜明、专业服务精准、品牌信誉良好的企业和组织;依托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虚拟养老院。
3.依托“哈密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探索“互联网+”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有效应用模式,使老年人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4.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老年人(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数据库,建立包括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等标准。
5.完善政府购买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及补贴制度,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6.推动医养康养融合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7.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响应和上门服务流程标准化制度,形成较为健全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体系。
8.完善养老从业人员(社工、护理员、康复师等)培养、使用、评估机制。
9.加快建立“需求评估—上门服务—标准指导—市场运行—资金监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欺老虐老行为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10.打造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加强养老服务宣传,弘扬孝道文化,树立文明新风;及时发布养老供给、需求和文化活动资讯,使老年人享受更便捷的服务。
(三)分解指标
到2020年实现的重点指标: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市级相关政策措施,确定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
——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指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设施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医养康养结合服务。
——强化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护理员的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
——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工作,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积极打造“民族团结养老院”,不断健全和完善村、社区老年文体活动网络体系。
到2021年实现的重点指标:
——积极配合哈密市开展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主体的便民服务网络,开展“互联网+照护服务”“互联网+代购配送”“互联网+移动医疗”等智慧养老服务。
——积极探索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达标创建活动,逐步形成较为健全的标准化设施、管理和服务体系。
——建成4个示范型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6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推动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鼓励延伸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嵌入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
——机构养老护理员参加培训率达到80%以上,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60%以上。
——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
——培育扶持1-2家文化养老机构,打造多元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养老品牌。
——建立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机制,对医养康养结合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予以评估。
到2022年实现的重点指标:
——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升级为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站)。建成1个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6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鼓励伊州区特色品牌餐饮企业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开展延伸服务,在中心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打造3个样板厨房,为老年人家庭提供配餐送餐服务。
——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互联网+智慧养老”云平台服务功能,“15分钟”社区虚拟养老院初具规模,并打造5个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示范服务中心(站)。
——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标准化的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1家。
——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实现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覆盖所有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全覆盖。
——机构养老护理员及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建立符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特点的从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
——形成伊州区特色的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加强养老服务宣传,弘扬孝道文化,树立文明新风;及时发布养老供给、需求和文化活动资讯,使老年人享受更便捷的服务。
四、具体任务
(一)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体制。建立伊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考核,量化任务指标,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制定《伊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提升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资金管理方案,依据考核结果分配专项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奖补政策。到2022年,领导机制更加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和政策更加完善,形成有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体制和政策保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和服务全覆盖进程。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相关保障措施,利用政府、社会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阵地建设进行整合统筹使用,对新建社区一并考虑统筹规划。鼓励采取无偿或低偿方式向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和企业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提高社会参与度,支持以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方式建设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推进农村幸福大院建设,倡导农村友邻互助共享型养老,鼓励城市养老企业和服务组织下乡入村整合资源拓展服务,全面改善农村幸福大院的设施环境、管理运营和辐射带动能力,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卫健委
(三)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丰富“互联网+”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各种有效应用模式,探索开展“互联网+照护服务”“互联网+代购配送”“互联网+移动医疗”等智慧养老服务,打造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主体的便民服务网络。由民政局牵头,整合人社、卫健、公安、商务等行业为老服务资源,引导更多的加盟企业、机构、社会组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健康咨询、精神慰藉、紧急呼叫等服务,做到线上线下联动发展。到2022年底,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区域内全覆盖,辐射服务老年人2.5万人。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科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委、公安局
(四)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兜底保障水平。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建立数据库,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有针对性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其中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完善政府购买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将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增加服务时间。到2022年,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均享受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强化社会力量的主体地位,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以独资、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投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推广“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运营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延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嵌入式、小型化社区综合照护机构;加强与国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知名企业的合作,引入专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团队,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管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强服务监督和监管。到2022年,培育发展出一批专业服务精准、地方特色鲜明、品牌信誉良好的企业和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多样性、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推动医养康养融合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落实哈密市医养康养结合试点各项工作任务,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医疗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或合并发展,为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康复辅具产品,探索将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升级为医养康复服务中心,为残疾老人提供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宣教、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签约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的互联互通,开展远程诊疗、健康管理等服务。到2022年,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发改委
(七)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提升和完善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在保证养老服务设施免费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转型升级为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快速响应和上门服务流程标准化制度,更好地提供为老服务。到2021年完成数据库建设和相关标准化制度,到2022年形成较为健全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八)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加强老年社会工作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到2022年,建立符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特点的从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民政局、教育局
(九)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配套改革。配合市级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鼓励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社区居民开放文体服务设施,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取连锁运营等方式,建设或托管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优良机构服务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放宽小微型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和为老服务公益组织登记注册条件。支持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和产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
(十)打造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加强为老服务志愿者登记,积极推行志愿者“为老服务积分制”或“为老服务时间银行”等鼓励机制。倡导文化养老,完善老年文化活动服务体系,老年活动室社区全覆盖,鼓励老年艺术团、歌舞队、志愿服务队等老年群众组织和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以社区为单位经常性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深化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开展老年社会公益活动,选树为老服务模范,扶持社工机构、老年义工队伍等开展为老服务,引导老年人发挥余热。开展评选最美老年义工和老年志愿者活动,促进老年群体保持活力健康实现社会价值。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发改、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严格资金使用。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按照不少于分配的试点经费额安排本级配套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跟踪指导,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积极宣传养老服务的政策制度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通过改革得到养老服务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