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哈密市伊州区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
《2021年哈密市伊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哈密市伊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哈密市伊州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伊州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群测群治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防治;2.全面规划、突出重点;3.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4.专群结合、群测群防;5.谁引发,谁治理;6.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协助伊州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区财政局: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负责对地质灾害应对进行综合指导、组织和协调。
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气象局及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定期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演练;组织实施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时报告并处理险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前兆险情和报告地质灾害险情。
三、2021年地质灾害预测
全区各类地质灾害点及潜在隐患点共计237处,其中:崩塌180处、泥石流40处、滑坡4处、地面塌陷13处,涉及12个乡镇14个行政村。
2021年伊州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时段为3-9月,主要诱发因素是持续性降雨、大暴雨以及人为的不合理不合规的工程活动。
区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科工信局及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互通互用和联合研判工作。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会同气象、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相关单位予以转发。
(一)地质灾害种类。因伊州区特有的地形、地貌、水文、气候等特征,区域内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控时段。每年3月底至4月初为融雪性春洪期、6月初进入汛期,7、8、9三个月为主汛期,此期间重点防范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冬季重点防范部分山区雪灾,其他时段内重点防范受短期强降水和地震影响诱发的地质灾害。
(三)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1.喀尔里克山和月牙山山区地质灾害隐患:
(1)哈密市伊州区---巴里坤公路沿线(省道S303线石城子至口门子段、省道S249线南山口至口门子段及G575线哈巴公路东天山隧道段和葫芦沟大桥段)为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七角井镇、柳树沟乡、德外里乡、西山乡、天山乡、白石头乡、乌拉台乡、沁城乡等区域乡村道路、牧民点及度假村潜在山体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乌拉台乡乌拉沟、德外里乡恰恰依村二道沟及三道沟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潜在泥石流灾害隐患。
(3)榆树沟水库大坝两岸及水库路段,为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石城子水库、四道沟水库、柳树沟水库、芨芨台水库、乌拉台水库、射月沟水库等区域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
2.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G30连霍高速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等为地质灾害的中易发区,潜在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
3.三道岭煤矿区、雅满苏铁矿区、大南湖煤矿区、黄山东铜镍矿区、黄山西铜镍矿区、图拉尔根铜镍矿区、金窝子金矿区、白山泉铁矿区、天湖铁矿区、沙泉镍矿区等,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易发生地裂缝、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2021年伊州区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根据辖区地质灾害分布现状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并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监测预测责任人、防灾减灾及应急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由隐患点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村、景区、各矿业权人等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24小时监测值班机制,监测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每次监测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民政局及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1.监测时期。重点防范期为每年3月底至11月底,特别是6月至9月降雨相对集中,是地质灾害防范的关键时段。
2.监测内容。滑坡发育区主要监测坡体裂缝的宽度、长度变化以及裂缝相对位移;崩塌发育区通过目测、不同时期照片对比等方式,监测崩塌体、危岩体形态、位移、裂隙变化等情况;地面塌陷区主要监测裂缝发育宽度、长度变化、地表沉降值等情况;泥石流潜在发生地带主要监测山区降雨量(暴雨)、沟内堆积物变化等情况。
3.监测时间。一般每月一次,汛期半月一次,遇降雨或极端天气状况时要增加监测频率。
4.监测方法:
崩塌:采取定期目视检查和简易观测。定期目视检查即采用人工日常巡视,对崩塌区内出现的各种细微变化进行观察,特别是已形成的主要裂缝和危岩体,发现变化明显的地段,应设固定点,予以加密监测;简易监测即对崩塌体裂缝的水平、垂直位移予以监测,采用十字标尺位移距离量测法,用钢卷尺、直尺等工具测量裂缝变化情况。
滑坡:对滑坡后壁裂缝的水平、垂直位移予以监测,采用十字标尺位移距离测量法,用钢卷尺、直尺等测量裂缝变化情况对滑坡前缘可采用钉木桩、测距离等方法监测;对融雪或雨后的沟谷河流应进行流量变化监测。
地面塌陷:采用宏观地质调查法,在塌陷坑洞四周设桩,定期用皮尺或钢卷尺测量木桩与塌陷体的距离,掌握塌陷体外部形态微小变化趋势,或采用(静态或动态)RTK、全站仪、经纬仪及水准仪等仪器监测地面塌陷的面积及深度。如果工程物探手段查清了采空区的范围,也可以采用以上的方法对采空区进行监测。定期目视巡视塌陷坑洞的外部形态,裂缝发展变化趋势。
泥石流:对泥石流潜在发生地带降雨(暴雨)的巡查监测;对融雪或雨后的沟谷河流应进行流量变化巡查监测,同时也应预防因崩塌、滑坡诱发的泥石流灾害。
(三)突出重点隐患区域防治。北部山区短时集中降雨极易引起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把工作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对受威胁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地质灾害发育状况,要在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段设立警示标志、围栏等,禁止受威胁对象进入危险区,有效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防治体系。各乡(镇)、景区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群测群防”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灾情监测预警网络,不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通讯畅通。要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加强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组织、资金上予以保证,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把乡、村、景区、工矿企业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作为群测群防的主要力量,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应急责任落实到具体村、个人、景区责任人和工矿企业负责人,强化对险情、险段的观测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避让、化解灾害威胁。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及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立即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及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当发现险情预兆时,督促险区内村、景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确定预警信号,制定人员、财产疏散撤离计划(包括撤离路线和地点)。预警信号应简单实用,并在险区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天山乡二崖头村崩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人员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六)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区应急管理局持续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全面细致的排查伊州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核销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隐患造成的威胁和损失。
五、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防治措施
(一)山区河谷区域。石城子河、二道沟河谷段,汛期降水增多,河谷径流量增大,加速河岸两侧侧蚀,形成临空面,可能引发河岸坡体崩塌堵塞河道,形成暂时性堤坝,决堤后发生继发性洪水灾害或泥石流,对下游人、畜和水利设施造成安全威胁和财产损失。
防治措施:
1.由天山乡人民政府负责将天山乡石城子河、二道沟河谷段下游地质灾害隐患地段居住的牧民纳入富民安居等工程建设予以转移安置。
2.由区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各河长、河段长负责对石城子河、二道沟河谷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隐患区段,进行危险边坡加固、排除淤沙及疏通河段。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桥涵疏通。
4.由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及各山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由各山区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山区牧民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山区牧民防灾避灾应急能力。
(二)山区路段区域。S303省道(K41—K67段)、S249省道(南山口至口门子段)、新疆G575线哈巴公路东天山隧道段及葫芦沟大桥段等,因开山修路采石取土时削坡不足,加固措施不够,导致公路边坡岩体松动,在汛期(融雪期和雨季)特别是山洪爆发时可能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交通正常运行和过往人、畜安全。
防治措施:
1.由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哈密公路管理局哈密分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在汛期到来之前,对S303省道(K41—K67段)、S249省道(南山口至口门子段)、新疆G575线哈巴公路东天山隧道及葫芦沟大桥段进行全线巡查,确定重点隐患区及预防区,做好汛前汛期的预警和预报工作。
2.由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负责协调哈密公路管理局哈密分局对S303省道(K41-K67)路段及S249省道(南山口至口门子段)发现的隐患区段采取树立警示牌,清除危岩体,削坡卸荷、护坡等方式进行治理,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泥石流灾害采取稳拦、排导等方式进行治理,在强降雨天气中,禁止车辆在危险地段停留,必要时可封闭道路,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发生时可能造成的危害。
3.由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负责协调中交哈密建设中国有限公司和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做好新疆G575线哈巴公路东天山隧道工程、项目部驻地及碎石加工厂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工作。对工程施工严格按工程主体设计、方案和其他专项(路堑、排水、护坡)设计、方案执行,对主体工程外的附属工程或临时工程,及时编制灾评报告、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并严格按照资料要求执行。对以上设计、方案中圈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按设计、方案治理;对设计、方案中未圈定的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勘察并设计处理(有责任人的道路地质灾害隐患区,防治方案同上)。
4.由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负责协调中交哈密建设中国有限公司和路桥华翔工程有限公司做好新疆G575线哈巴公路葫芦沟大桥段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区段采取树立警示牌围栏、清除危岩体、削坡卸荷、护坡等方式进行治理,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泥石流灾害采取稳拦、排导等方式进行治理,在强降雨天气中,禁止车辆在危险地段停留,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发生时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交通路段。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连霍线(G30)梯子泉至一碗泉段,国道312线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至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
1.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连霍线(G30)梯子泉至一碗泉等段。因修建铁路和公路桥涵时预计雨量偏少,设计桥涵孔径偏小,数量偏少,致使铁路和公路沿线洪灾、泥石流灾害频发,特别是在红旗村至哈密、哈密至了墩段铁路两侧分布有坎儿井,由于洪水灾害而诱发地面塌陷。了墩至十三间房段由于上游基岩裸露,储水能力差,一旦出现暴雨,将会形成洪流冲毁铁路。连霍线(G30)梯子泉至一碗泉之间的乏马滩一带也是洪灾多发区域。
2.连霍线(G30)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由于修路时引起路边岩体松动,且削坡不足,采取的加固措施不够,在汛期和暴雨期中极有可能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预计以上地段今年汛期及今后仍是洪灾易发地段,易引发泥石流,地面塌陷,铁路和公路路基被毁等灾害,将影响兰新铁路和连霍线正常运行。
防治措施:
1.由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区范围内兰新铁路段进行巡查,确立重点隐患区及预防区,做好汛前的预警预报工作。
2.由区政府办协调铁路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巡查,由铁路部门及时对危险边坡、路基进行削坡和加固,对阻塞的桥涵河道及时进行疏通清理;铁路部门要根据历史和近年的洪水流量记载,重新涉及修建桥涵,保证泄洪通畅,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3.由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哈密公路管理局哈密分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在汛期到来前,对连霍线(G30)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进行全线巡查,确定重点隐患区及预防区,做好汛前汛期的预警和预报工作。
(四)山区乡(镇)、村及牧区一带。沿东天山喀尔里克山、月牙山等区域,因山顶常年被冰川和积雪覆盖,在汛期和夏季,可能因冰雪融水、雨水混合重力作用而诱发山体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给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防治措施:
1.由山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有效的防灾减灾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要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对农牧民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农牧民自测、自报、自防、自救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由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内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3.由区气象局、水利局等部门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加强河道管理及防洪水利设施建设,最大限度防范灾害发生。
(五)水库区。伊州区石城子、榆树沟、柳树沟、四道沟、射月沟、安拉沟、乌拉台水库区等辖区内各类已建、在建的山区水库及哈密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区域,易发生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冲毁邻近建筑设施、道路,威胁水库大坝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
1.由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协调各水库管理总站,对已建及在建水库大坝、新疆哈密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两岸及沟谷路段做好汛期监测、全线巡查排查、预警和预报工作,对沟谷路段危险及时进行削坡除险加固和维护,设立警示牌;对崩塌、泥石流灾害隐患采取喷浆护壁、稳栏、排导等方式进行治理。在强降雨天气过程中,禁止工作人员及车辆在危险地段停留,必要时可避让撤出及封闭道路。
2.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山区水库“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宣传,强化山区农牧民自救互救能力。
3.由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六)景区(点)。白石头、松树塘、天山庙、寒气沟、雅丹地貌地质公园景区,易发生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威胁景区内工作人员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相关建筑设施、道路安全。
防治措施:
1.由区文旅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及景区管理部门,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负责做好汛期监测及全线巡查排查、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灾避灾应急能力。
2.由景区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沟谷危险路段应不定期巡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削坡、加固等除险措施,设立警示牌,加强景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崩塌、泥石流灾害隐患点采取喷浆护壁、稳栏、排导等方式进行治理,在强降雨天气过程中,禁止景区工作人员和游客在危险地段停留,并及时疏散游客,避免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七)矿区。三道岭煤矿区、雅满苏铁矿区、大南湖煤矿区、黄山东铜镍矿区、黄山西铜镍矿区、图拉尔根铜镍矿区、金窝子金矿区、白山泉铁矿区、天湖铁矿区、沙泉镍矿区等,采空区及煤炭自燃区域易产生地裂缝、出现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因煤矸石大量无序堆放,严重影响和破坏原有地质地貌景观。黄山东铜镍矿区、雅满苏铁矿采区受采矿影响,采坑边坡岩石松动,随着采矿深度增加,采坑边坡岩石出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等。
防治措施:
1.各矿区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矿权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制度和措施,强化矿山监测,发现煤炭自燃苗头及时处理;对已发生的煤炭自燃区和产生的地裂缝、地面塌陷区域,及时采取填埋、压砂等有效措施阻断空气流通。
2.由区发改委负责对煤矿火区灭火治理日常监督指导,防止煤矿企业不合理合规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3.矿权人要在危险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矿区的保护,提醒过往车辆、人员避免误入危险区,及时削坡减帮,加强放炮检查;针对已有的塌陷、崩塌、滑坡隐患,采用测量相对位移方式对灾害体进行定期监测,对于相对危险区域采取目视监测;对崩塌隐患采取清除危岩体,锚固、护坡等方式处理;对于威胁生产的滑坡体可采用加固、清方。
(八)其它矿山。全区范围内各类矿山崩塌、冒顶、片帮、跑水等灾害时有发生,各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认真履行防治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地质环境保护和防灾意识,严格按照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防治措施:
1.各矿业权人具体负责各自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合理堆放废渣,严禁在矿体上堆放废石;做好井下开采矿山通风工作,合理布置安全矿柱,对顶板不稳固岩层应打锚杆加固;加强日常监测工作,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
2.由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加强对各矿山预防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结合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特点,确立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在汛期来临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全面巡查排查,加强监测、及时预报、提前防治,切实做好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指挥机构或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3.哈密市伊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24小时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265431
区政府:2232612
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2237070、2259579
区公安局:110
区急救中心: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