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个人 | 行政处罚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花园乡农机加油站 | / | (伊区)应急不罚〔2025〕1号 | 1.未制定2025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未组织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知识与考核能力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0万元 | 202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