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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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2-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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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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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州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精准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乡村振兴。伊州区发改委代伊州区人民政府制订《伊州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脱贫攻坚这一伟大事业已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020年12月16日)落到实处,制定《伊州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国家财政部等6部委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第四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等6厅局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第八条。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伊州区实际,区发改委起草的《伊州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于2021年8月开始起草,初稿于10月底完成,该办法从起草到定稿伊州区发改委召开党组会议2次进行研究,11月30日政府常务会(伊区政办阅〔2021〕16号)研究通过,12月14日提请进行合法性审查报伊州区人民政府,12月21日根据司法局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四、基本架构和具体内容

(一)基本架构

《伊州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共三章十九条。

(二)具体内容

第一章,共七条。主要是明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内容的确定。

第二章,八条。主要是明确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第三章,四条,主要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施行日期及解释说明。

《伊州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