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加强伊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以及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哈密市《哈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依据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1年9月3日区政府办转来《哈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管理办法》(哈政办规【2021】7号),按照区政府批示要求,在《哈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伊州区实际,征求了市采购办意见、同时向各乡镇街道、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39份,除公安局外其他单位没有意见建议,区公安局的意见未采纳,主要原因提出的意见不符合相关规定,经区财政局党组会议讨论修改后制定了《哈密市伊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管理办法》。本办法共十章、36条及附两种表格组成。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三章 国有资产调拨、捐赠
第四章 国有资产出售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六章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
第七章 国有资产报废、报损
第八章 资产评估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附 件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捐赠审批表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申报审批表
伊州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