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花园子专用线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决策、准备、施工和运营阶段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花园子专用线项目
(二)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
(三)建设地点: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辖区内
(五)项目总投资:总投资9679.5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
工程建设涉及的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及附近的单位和组织、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二)主要事项
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您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您认为项目建设会引发哪些不稳定问题;您对该工程征地等方面的态度或要求;您认为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您最关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您有无建议采取何种措施来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您的其他一些有关社会稳定方面的诉求、意见及建议。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风险调查-公众参与-编写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书,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马学智 0902-7261132
报告编制单位: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静磊 0991-2828639
伊州区发改委联系人: 李还
联系电话:0902-225007 0902-2252001(传真)
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